第1351期

"枪手"替考:处罚过轻,屡禁不止

组织替考者常因"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予定罪,"枪手"最多只是禁考。

六十秒读懂专题

在中国,枪手替考的违法成本极低,枪手被抓,只能按照治安处罚法给予轻微处罚,甚至因无处罚依据,最终被释放,这也导致中国高考替考案件屡禁不止。相比中国,国外对于替考者惩处要严厉得多。在美国,枪手替考会面临刑事重罪起诉,面临十几年以上的刑期。在英国,中国留学生替考也从未停止过,2009年,两名中国留学生因在华威大学入学测试中替考被判入狱半年加驱逐出境。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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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昨天,江西省教育厅通报"高考替考事件"处理情况,对7名"枪手"只禁考3年。"枪手"替考被抓的成本极低,甚至有"枪手"现场被抓,因无处罚依据,最终只能放人。那么,替考究竟该当何罪?

在中国,"枪手"替考违法成本低,2012年河南开封替考案,组织替考者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予定罪,"枪手"最多只是禁考

对"替考"的处罚则轻得多,对替考的处罚主要是相关学校及其他教育部门进行处罚,例如,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枪手"和被替考者采取诸如"禁考"、"取消成绩"、"通报批评"等措施。即使"枪手"现场被抓,也因找不到处罚依据,最终只能放人了事。 在高考替考的产业链条中,拿着雇主的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进场替考,被称作"硬考"。2012年,河南开封替考案中,经河南省开封市公安机关查明,组织去杞县等地替考的张某、李某,出钱收买多名在校大学生,付定金让他们备考,并在2012年6月6日开车将多名大学生接到考点,替考者携带被替考者证件直接进入考场替他人参加高考。

据河南《大河报》报道,替考者张某和李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认为其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应受刑罚处罚,但检察机关认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其为犯罪行为,不能定罪和处以刑罚,最后,两人被释放。

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各地执法机关只得以对按照"伪造使用假证"等罪名处理,或者直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枪手"最多15天的行政拘留

与"硬考"不同,通过伪造证件瞒过审查进行替考则被称为"软考"。"软考"有伪造使用假证等罪名来规制。法律上没有对替考作出明文规定,对于枪手的处罚,现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于伪造国家证明文件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2年3月9日,内蒙古师范大学举行2012年区外院校美术类考试,考试中却发生了严重的替考事件。有4人持假二代居民身份证、假联考证和假准考证,代替考生考试。最终也只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给予在素描考试中替考的4人行政拘留和警告处分。

在美国, "枪手"替考会面临刑事处罚,2002年美国在13州逮捕58名替考者,新泽西州司法部长克里斯多佛·克里斯蒂表示,利用伪造签证在托福考试中作弊让美国学生签证被利用,并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在正常的理解中,似乎只与教育有关的"作弊"行为,在美国却是不一样的"待遇"。在美国,考试替考会面临刑事处罚。2002年,美国执法部门在国内13个州以及首都华盛顿逮捕了58名在托福考试中请人代考的外国留学生。新闻公报称,联邦调查局(FBI)、邮政局、移民归化局(INS)及司法部等都参与了这次的逮捕行动。 新泽西州司法部长克里斯多佛·克里斯蒂发表声明说,"这种欺诈利用了我们本来用于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自由制度和优惠条件。""在托福考试中作弊是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美国不能容忍学生签证制度成为被人利用的对象。"

2015年5月,15名在美国涉嫌替考的中国学生欺诈、合谋、伪造外国护照等罪起诉,最高面临35年刑期

2015年5月21日,宾夕法尼亚州西区联邦检察官希克顿对15名涉嫌替考的中国学生发起共35项指控,其中包括合谋犯罪、伪造外国护照、邮件及电信欺诈等。根据起诉书,在2011至2015年期间,15名被告合谋以替考的方式欺骗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和美国大学理事会,以获取美国大学或研究生院的入学资格和学生签证。根据美国法律,欺诈罪在美国可判高至20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金,伪造外国护照罪最高可判10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金,合谋罪最高可判5年监禁加25万美元。因此,涉嫌替考的中国考生最多可被判35年。

在英国,中国留学生替考从未停止过,2009年,中国留学生秦百玉因在华威大学入学测试中请"枪手"替考,最终与"枪手"一起被判6个月徒刑加驱逐出境

在英国,2009年两名学生在华威大学的入学英语测试中,原在伦敦Brunel大学读书的留学生秦百玉担心成绩不好,无法通过毕业考试。就请刘姓朋友替他去考。当值的女监考官发现考证上的相片与刘完全不同后报警。秦百玉获悉友人被捕后当晚向警察自首,两人后分别被判6个月徒刑加驱逐出境。

在香港,替考按照虚假文书犯罪论处,最多可判刑14年监禁,2012年2月,3内地男子在香港持假身份证替考托福考试,被判处即时入狱10个月

在香港,按照《刑事罪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替考按照虚假文书犯罪论处,如果定罪可判刑14年监禁。2012年2月27日,3名内地男子在香港使用假身份证明文件代人参加托福考试被起诉,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三人在广东省修读外语课程,事件已知会有关学校,希望得到轻判。荃湾裁判法院裁判官在判刑时,斥责被告明知而犯法,令国际认可的考试评估制度受损,行为可耻,最终3人被判处即时入狱10个月。 2010年5月香港也曾揭发"替考"考试案,一名18岁内地学生,收取一名港生2500港币后,持假身份证替港生应考美国大学入学试,他最终在观塘法院被判以串谋诈骗罪,判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