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2期

赵薇瞪眼在美国,法院硬头皮也得审

美国法院保持独立谨慎的裁判姿态,不会亲自大搞“打击滥诉”。

六十秒读懂专题

相较于中国法院“滥用诉权”标准的模糊,美国各州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明晰标准;美国法院是裁判者不是运动员,不会率先宣布某人“滥用诉权”,也不会先入为主大搞“打击滥诉”;即使起诉人明显在轻率起诉,美国法院也十分独立谨慎;美国法院将压力转移给律师,律师需要审核事实基础,否则可能被罚;律师会主动进行扫雷工作,排除“无理缠讼”。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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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薇:滥用诉讼权利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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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满一个月,媒体报道有人提出“赵薇在电视上瞪他”的立案投诉,有人称这种诉讼是“滥用诉权”,并要求加大惩治力度。虽然这种立案要求十分荒诞,但在美国,它们时常可以走完全部的简单/复杂诉讼程序,而不会被一句“滥权”粗暴打断。

相较于中国法院“滥用诉权”标准的模糊,美国各州通过一系列诸如“德士古诉高拉特案”的判例确定了明晰标准,来判断什么才是“滥用诉权”

上海法院所接受到的“赵薇因在电视上瞪眼,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立案要求,在美国属于轻率诉讼(Frivolous litigation),轻率诉讼属于滥用诉权,滥诉还包括恶意诉讼、欺诈诉讼、无理诉讼、琐碎诉讼等。美国将“滥用诉权”视为侵权的一种。

中国现行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滥用诉权规定、条文,因此中国法院往往依靠“诚实信用原则”来规制滥用诉权,但这种方法原则模糊,虚无缥缈,法官主观发挥的余地很大。美国作为普通法国家,各州“滥用诉权”判定的具体标准早已通过一系列判例确定下来。例如康涅狄格州,在1988年“德士古公司诉高拉特案”中,双方陷入地产纠纷,德士古公司指责高拉特轻率上诉,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认定“轻率上诉”的判定应根据《职业行为规范准则》第3.1条,“如果当事人做出行为时是出于骚扰目的、想要伤害他人……那这种行为就属于轻率行为。”而且还裁定,“滥用诉权”的举证责任应该在提出动议的一方(在这里是德士古公司)。

在2014年新泽西州著名的“前女友诉前男友骚扰案”中,美国法院不会率先宣布某人“滥用诉权”,也不会先入为主大搞“打击滥诉”,而是将这些事情留给律师

美国法院不会率先站出来宣布某人“滥用诉权”,更不会先入为主地大搞“打击滥诉”,法院将这些事情留给了律师。2014年5月,新泽西州蒙特维尔(Montville, New Jersey)一女子起诉前男友,因为前男友在2个月时间内不断骚扰她试图重归于好,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加起来共有46条之多。这名男子的律师向法院提出撤诉,理由是案子过于琐碎(trivial),这个痴心汉不值得被起诉,法院系统应该将时间更多地花在犯罪案件上,而负责起诉的助理检察官则反对说,男方无视了前女友希望不被打扰的愿望,也无视了警察的警告,如果撤诉成功会助长骚扰者的嚣张气焰。当地高等法院最终拒绝撤诉,但至始至终,法院都是裁判者,而不是运动员。

在2007年“皮尔森诉钟家案”中,美国法院的谨慎一览无余:当事人尽管被媒体批得狗血淋头,但美国法院依然履行了所有程序,才判定其是“轻率起诉”

美国法院在做出“滥用诉权”认定时十分谨慎。2007年,著名的“皮尔森诉钟家案”曾令当事人声名狼藉。皮尔森花10.5美元到干洗店洗裤子,但他声称干洗店非但没按时完成工作,还把他裤子弄丢了。皮尔森要求店主赔偿1150美元不成,便将其告上法庭,索赔6700万美元(后来降到5400万美元)。皮尔森被包括华尔街日报、华盛顿邮报等多家知名媒体攻击“皮尔森是在浪费司法资源”,结果法官依然仔细听完皮尔森的“胡说八道”,才判定其是“轻率起诉”;随后皮尔森不服上诉到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不过再次被驳回。

在2007年“美国诉帕特里奇案”等判例中,法院给律师限定了事后惩罚措施,法院认为被告律师是在轻率辩护,如果他不对自己行为作出解释就要罚款1万美元

在美国,倘若当事人聘请了律师,那么律师就要为“轻率诉讼”承担审查责任。《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1条、《职业行为规范准则》第3.1条以及类似的州法律要求,律师要对事实基础进行尽职调查。“轻率诉讼”浪费法院和其他当事人的时间、资源、律师费用,法院会对做出轻率起诉或轻率辩护的律师进行罚款,律师所在的事务所也会受到相应制裁。2007年“美国诉帕特里奇案”中,帕特里奇由于故意隐瞒收入被诉,他在上诉法庭上提出19条疑问,全部被认为是在轻率上诉;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庭同时认为被告律师是在轻率辩护,法院要求该律师在14天内给出“不罚他10000美元的理由”。

美国法院无需过多操心“无理缠讼”,律师会做好扫雷工作:加利福尼亚州律师会使用简单的策略,来阻止“无理缠讼”

美国法院无需操心案件成倍增加。在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向人们展示了如何使用简单的策略来应对“无理缠讼”,根本轮不到法院“插手”。加利福尼亚州警务人员接到报警,一个母亲自称她的房子被强迫租给了女儿。随后母亲在联邦法院起诉称,该市侵犯了她的民权,还合伙她的亲人对她进行了欺诈。她申请1亿美元损害赔偿,以及5亿美元惩罚性赔偿。在诉前听证会上,市律师发现母亲在另一联邦法院已经被宣布“无理缠讼”,便立刻指出母亲不能继续她的诉讼程序,因为她是一个无理缠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