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2期

美国警察开枪:身正不怕影斜

美国警察卷入枪击案时往往也备受瞩目,但他们有更多不受质疑的资本。

六十秒读懂专题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两个判例外加各州法律,赋予美国警察在有限情况下开枪的权力;尽管没有全国数据,但纽约警察涉枪案数量下降了三分之二;美国警察依据“武力使用连续原则”判断何时该用警棍,何时该开枪;美国警察正确开枪的前提,建立在长期大量的模拟实战训练,并有专业的“武力选择仿真系统”等软件辅助训练;美国警察在开枪后,刑事司法部门会介入调查,即使被起诉,法院也会给警察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审判。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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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关于警察用枪问题的讨论持续发酵,有人再次以“美国警察用枪权力大”作例子,呼吁中国警察应有更多的开枪权。事实上,中美两国警察根本没有可比性。美国警察开枪的权威,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判例、用枪培训、媒体监督、权威调查、独立司法审判之上。

谁赋予美国警察开枪的权力?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美国警察只有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当事人对警察或第三者造成致命威胁时,才可以诉诸致命武力

美国警察使用武力或致命武力(deadly force),主要基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两个判例。在1985年“田纳西州诉加纳案”(Tennessee v. Garner)中,两名警察根据该州法律开枪打死了一名企图逃跑的15岁偷窃少年。最高法院裁定,包括田纳西州在内的23州法律违宪,警察不得随意使用致命武力,除非阻止嫌犯逃跑是“有必要”的,或者警察有“合理理由”(probable cause)相信当事人对警察或第三者造成了致命威胁。

在1989年“格雷厄姆诉康纳案”(Graham v. Connor)中,最高法院确立了使用武力的“客观合理”(objective reasonableness)原则。武力使用是否得当,必须要通过在现场“理性警察”这种身临其境的视角,而不是“马后炮”的抱怨来判断。在过去的25年间,超过5000件涉及“使用武力”的案件引用了该案。当然,各州往往也有针对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具体法律规定。

美国警察开枪致死每年有多少?尽管没有全国数据,但纽约市警察局保存了每年警察的枪支使用情况,纽约警察涉及的枪击事件,由1991年332件降到了2013年81件,死亡人数由39人降到8人

常常有人误认为,美国警察一般只开枪打伤人,或者直接开枪把嫌犯手中武器打掉。在真实情况下,警察是这么被训练的:他们被教导要朝目标整个身躯射击,因为此时目标体积最大,并继续射击,直到威胁不存在。之前有过先例,身中致命伤的嫌犯继续朝警察开枪。

即便如此,根据2012年FBI的一份调查,警察在93%的情况下都限制使用了致命武力,就算他们当时可以合法的开枪。尽管并没有全国范围内的数据,但纽约市警察局保存了每年警察执行公务时的枪支使用情况,自从1991年的犯罪高峰期以来,每年纽约警察涉及的枪击事件,由332件降到了2013年的81件;每年遭纽约警察枪击而死亡的人,由39人降到了8人。

美国警察开枪致人死亡,由谁调查?大多数州要求成立调查组,判断警察行为是否得当;康涅狄格州规定,若调查组无法得出结论,则由当地首席法官甄选“调查大陪审团”来调查死亡情况

美国大多数州对警察开枪后的审核方法都大同小异。例如康涅狄格州法律要求,如果警察在执行公务中使用了致命武力致人死亡,那么刑事司法部门就要介入调查,必须要根据该州法律判断警察使用致命武力是否得当,并撰写调查结果将报告提交给州首席检察官。刑事司法部门是州的行政分支,由州首席检察官领导,负责主管上级法院所有刑事案件的调查和起诉。

如果刑事司法部门认为他们不能充分调查这起事件,那么康涅狄格州首席检察官就会求助于评审小组,这个小组由首席法官甄选,以求建立一个调查大陪审团(investigatory grand jury),来调查死亡情况。调查大陪审团要在60天内提交调查结果给法庭,并且要说明是否存在合理理由相信警察犯了罪。

在纽约市警察局,当一名警察开枪后,也要经过一系列调查程序:巡逻监督员响应,封存现场和枪支;枪击调查组成立,由组长领导调查;巡检人员响应,监督该调查;枪击调查组组长准备初步枪击事件报告,提交给警察局长;辖区指挥官在90天内准备一份最终报告,并递交给警察局长;区用枪咨询委员会正式审阅事件,并向警察局长提交初步发现和建议;警察局长审阅所有递交材料,并做出结论。

美国警察如何判断何时该开枪?警察会接受“武力使用连续原则”训练,从低到高分出5种等级,但具体使用应视嫌犯危险程度而定

美国警察在培训时会接受“武力使用连续原则”(use-of-force continuum)的模型训练,它规定了从低到高5种武力使用等级:警察现身、口头命令、徒手控制、非致命方法、致命武力。

尽管“武力使用连续原则”的5条使用等级,对应了5种不同的目标反抗程度,但使用所谓的“最小武力”来控制局势是不可能的,在一线待过的美国警察都了解,“最小武力”只是在鼓励警察不断试错,最终导致局势失控。没有法律强制要求警察在受威胁时需要使用最小武力,包括佛罗里达州临床和法医心理学家劳伦斯•米勒博士在内的许多学者均指出,警察使用武力的等级,应该完全基于犯罪嫌疑人的危险程度,而不是基于嫌犯的态度,也不基于假定道德上的“过失责任”。

美国警察开枪还接受了哪些训练?美国警察作出开枪决策基于长期大量实战训练:克利夫兰市警察局组织的治安官入门培训课时达到了1040小时,时长将近是州规定的两倍

美国警察开枪决策的作出,基于长期大量的训练。例如在俄亥俄州,州治安官培训委员会要求新人培训最小总共要超过569小时,而克利夫兰市警察局组织的治安官入门培训课时竟达到了1040小时。至于其他州相似规模的警察局,例如波士顿警察局,其入门培训课时为1040小时,在西雅图警察局,这一数字也达到了1000小时。

在涉及到“使用武力”的基础课程中,克利夫兰市警察局把绝大多数教学精力都花在了实战技能,而不是纸上谈兵上,例如目标控制(78小时)和枪支使用(92小时),而在“武力使用连续原则”上,他们只安排了4小时的课程。除此之外,警察局还有长期的在职培训,例如每年一度的枪支资格认证培训,三年一度的电击枪资格再认证培训。

如何保证美国警察在瞬息间作出正确决策?美国还有真实的模拟系统供警察训练:“武力选择仿真系统”可模仿真实生活中的情况,并可随时切换场景内容,警察面临的训练环境千变万化

在加州圣地亚哥区域公共安全训练学院,武力使用专家、防御战术训练师肯•克里斯(Ken Kries)介绍,该学院训练的核心是教警察如何面对不可预知的情况。“警察察觉到一个人有危险并且要造成伤害时,警察要花0.25秒感知到威胁(比如有人要抢枪),再花0.25秒拔枪,最后花0.06秒扣动扳机,总共大约半秒钟时间决定一个警察或无辜旁观者的生死。”

培训的项目主要是如何面对“使用武力”事件、磨练枪法、锻炼判断力。培训者使用一个造价18万美元、房间大小的、电子游戏般的计算机系统——“武力选择仿真系统”——进行训练。虚拟的枪械训练装置,会模仿复制警察在真实生活中遇到的情况,它允许指导员对当下场景的危险程度进行切换:在其中一个场景,警察可能面对一个已在诊所里枪杀两人的嫌犯,嫌犯将会被警察直接打死;而在另外一个相似场景,嫌犯不会被直接打死,而是躲进另外一个房间,寻找掩护,并向警察射击;在其他场景,一个醉汉甚至会大喊“他有枪”并且指着警察——用他的手指。

Force Option Simulator

美国警察还能从模拟系统中得到什么?模拟器可让训练者尽可能避免受到“听觉排斥”、“隧道视觉”等生理机制的影响,将决策时间从8-10秒缩短到1-2秒

如果一个警察被人用枪指着,他的眼睛会专注于枪本身,在10英尺范围内,他的视觉范围会缩小到只有3度。在这种狭窄的范围内,警察便察觉不到其他威胁。而且在这种巨大的压力下,即使是模拟环境,警察还会出现被称为“听觉排斥”的听力暂时丧失现象。模拟训练有一个内存数据库,记录警察每次训练的反应。所以模拟器的另外一个目的,就是让这些训练者学会如何正确行动,即使他们头脑和生理机制在与他们进行对抗。

如果没有对紧急情况有所准备,或者没有受过训练,那么即使是在最有利于警察的情况下,警察也需要8-10秒来审时度势,并制定一个计划;而通过警察学校的训练,可以把这个时间缩短到1-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