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5期

美国高官利益回避:在职竞选一样严

美国法律为了避免高官“瓜田李下”,甚至不准他们在任内出书。

六十秒读懂专题

美国参与各种竞选的政客必须要以现职公职人员的标杆来约束自己,“明知个人、配偶、子女等财务利益将受到直接且可预期的影响时,应即自行回避。”美国在职高官为了避免触犯有关利益冲突的法律,除了“自行回避”,每年合法兼职收入不能超过27225美元,不得进行与正职相关的兼职出书、任教、讲课,涉嫌“瓜田李下”的股票要卖掉,其他产业也大都委托给“不具名信托”保管。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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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选职位参选人如果想胜选,就必须以现职公务员的法规标准规范自身,“明知有利益冲突者,应即自行回避”

美国的各种避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法律规条,虽然只对现职公务员生效,但如果政客们有意参与各种民选政府首长职位的竞选,那么就不得不以现职公职人员的标杆来约束自己。按美国联邦法典第18编、1978年《政府伦理法》、1989年《伦理改革法》的相关章节,“公务人员知有利益冲突者,应即自行回避”。遇有“明知个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伙人、曾经任职组织及未来可能雇主之财务利益,将受到直接且可预期的影响时,公务人员应回避,除非告知所在部门此事且获允许,否则不得亲自与明显参与该事项之正式决定”。

事实上,在美国,只要社会大众普遍认为竞选公职者的财务或其他利益与所竞选职位有利益冲突,那么即使他本人相信这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利益冲突”,他的法律顾问与选举幕僚们也会建议该参选人应该明智地避免“瓜田李下”、对受争议的利益所在做出公开切割。美国现代史上,如果公众认定某公职参选人的财务和其他利益与所求公职构成冲突,而且此人不公开采取必要步骤避免利益冲突,这种竞选肯定是有输无赢的。

2008年为规避与希拉里履行国务卿职责的潜在利益冲突,“克林顿基金会”公布捐款人名单、主干部门停止接受外国政府捐款、资金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克林顿基金会”不是第一次要为希拉里•克林顿的政治生涯而回避利益冲突了。在2008年希拉里加入奥巴马内阁担任国务卿时,为解决“克林顿基金会”可能与希拉里履行国务卿的外交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的问题,其家庭大力经营的“克林顿基金会”采取了利益回避措施,包括公开从1997年开始运作以来的捐款人名单,不再接受外国政府对基金会主干部门“克林顿全球行动”的捐款、停止年度慈善演讲及停止举行海外会议,保证未来基金会的活动与付费演讲都必须经过白宫律师办公室与国务院政风部门的审查。

《伦理改革法》规定美国高官的合法兼职收入每年不能超过副部长级年薪15%,2014年后这个金额是27225美元

官员的兼职收入经常体现了以权谋私的利益冲突所在。这通常是贪腐萌芽,也经常是公众不信任政府的主因。所以美国法律与行政规章既规定任何在职公务员不得为其公务活动接受他人给予的工资,下班后不能从事与其职务有利益关联或冲突的任何其他工作或活动,不得使用其公务职称(职位)与相关权威从事募款活动等。又在1989年通过《伦理改革法》,以“收入限额条款”特别压制行政、立法、司法三分支高级职员的合法兼职所得。国会议员、行政部门薪水在“一般薪资表”(GS)第十五级以上职位的非永久雇员、或者协商后薪水高于“一般薪资表”(GS)第十五级最低级120﹪以上的雇员,每年均不得从现职工作以外获取超过“行政首长薪资表”第二级年薪15﹪的利得。将以上这些翻译成中国人的大白话,意思就是副厅级以上公务员的每年合法合规兼职收入不能超过所属的最上级部门副部长年薪的15%,从2014年起,这个比例对应的金额是27225美元。

为了避免潜在利益冲突,美国高官和公职竞选者一般会抛售具体公司股票等易犯规的财产权益,剩下的产业委托给与高官毫无关系、在任时不能联系指挥的“不具名信托”保管

为避免法规力禁的各种潜在利益冲突,美国高官和公职竞选者们在就任前一般处理自己的个人资产。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剥离资产”,把职权可能影响的各种公司股票等资产给抛售出去。随着资产的消失,潜在的利益冲突自然也消失了。剩下的大部分一般会委托给合格的“不具名信托”(blind trusts)公司保管。此类“不具名信托”按美国法律必须具有以下条件:第一、完全独立,同时与委托人毫无关系;第二、受托人除报告信托财产收益外,在信托时,不得与委托人联系;第三、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隐藏任何法律禁止委托人持有之财产;第四、受托人及其使用之信托手段须经“政府伦理局”核准。“不具名信托”的立足点是这样的:如果政府官员不知道自己的财产在何处,就不能蓄意滥权图谋自己利益。对于由富商从政的高官,这种办法显然更合理:在规避潜在利益冲突同时,避免了自己倾家荡产。

从1989年开始,不管有无报酬,美国所有在职公务员不得进行与正职相关的兼职出书、任教、讲课

“利用自己的正职出书和任教”,在美国的法规体系中也属于公务员利益冲突范围。1989年美国联邦政府老布什总统颁行第12674号总统令,主要规定了行政部门成员必须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这条有行政法规效力的总统令中,规定了不论有无报酬,行政部门雇员“不得自政府以外单位获取与其正式职务相关的教学、演讲或撰稿等费用”,“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职称、职位或相关权威从事教学、讲演、写作或促销书籍、课程活动等”。也就是说,美国的正副总统、内阁部长们只有在退任后才能利用自己上一份工作的经验来出书和上讲台。

免除官员利益冲突风险的“免责声明”对高官无效

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如果在职公务员的利益冲突微小到不足以影响其履职时,这种情况下,公务员可以签订“免责声明”或“回避协议”。“免责声明”以书面形式声明免除此公务员某些利益冲突回避的要求,“回避协议”以书面形式声明此公务员不参加任何可能触碰利益冲突的特别事务。在这些声明中,通常要写明公务员财产的种类、职位的权限,以明确该官员的免责或回避范围。实际上这种办法只有在公务员职权太小并且财产太少的情况下比较有效,此时潜在利益冲突风险极为微弱。职权稍高于小职员的公务员若以“免责声明”、“回避协议”避险,就会造成自己无法完全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