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有媒体发文,称“公社时期家庭不需要儿子,没有动力去杀死或遗弃女婴”、“‘1.5胎’地区男女比例失调程度劣于‘1胎’地区,说明性别失调原因不在生育政策”。这些结论,和全世界的人口学研究与记载都不符合。
中国女婴从大锅饭时代到计生时代,生存机会一直在恶化。
“大锅饭年代中国人不杀女婴”是胡说:1959至1961年公社初建成时的饥荒年代中,河南与云南的女婴死亡率远高于男婴。公社时期的中国农村,儿女双全的父母再生育的女婴,其死亡率要比男婴高50%。在实施计生前的1960年代与1970年代,中国仍有近2%的“本应出生的”女性没有出生,在人口结构中“消失”。而在中国经济改善、医疗与营养条件转好的同时,计划生育居然能使中国的婴儿死亡性别比例出现显著恶化。 [阅读全文]
《中国婴儿死亡率性别比的地域差异》,2013
导语:近日有媒体发文,称“公社时期家庭不需要儿子,没有动力去杀死或遗弃女婴”、“‘1.5胎’地区男女比例失调程度劣于‘1胎’地区,说明性别失调原因不在生育政策”。这些结论,和全世界的人口学研究与记载都不符合。
普世的人口学定论是:在无包括特定性别偏好在内的等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正常期望男婴死亡率应较女婴死亡率多出大约20%,正常期望女婴死亡率是同年龄男婴死亡率乘以0.833。在此基准上观测到的女婴死亡率水平高于期望水平的百分比,可以测量出“超额女婴死亡率”。按学者王丰与安德鲁•梅森在论文《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人口因素》中的考证,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超额女婴死亡率”便一直在下降,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这一指数却又重显持续上升趋势并增长,1970年代后期仅为10%,1995年已上升到60%。如果将《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人口因素》所附的“中国性别比率和超额女婴死亡率趋势图”与《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等编年纪事著述相对照,可以发现每当计生政策被强调和制度化的关键年份,中国的“超额女婴死亡率”就会出现跳跃式上升。
关于生育意愿和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衡原因的指标,“婴儿死亡性别比”比“新生儿男女比例”要显著得多,用白话来说,“生下来然后死去的婴儿的男女比率”,比“生下来的婴儿的男女比率”要更能说明普罗大众的生育意愿与选择。按人口学者王丰的考证,1955年以来普世的人口学结论是:如果没有包括特定性别偏好在内的等等人为干预,女婴的生存几率在生物学上要高于男婴。所以一旦某地区的婴儿绝对死亡率持续下降,但女婴死亡比例却高于男婴,当地民众肯定有着杀婴等“积极主动”的生育选择,或对女婴有营养、医疗上的歧视待遇的“消极”选择。而按学者张二力2005年的论文《从“五普”地市数据看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和婴幼儿死亡率性别比的影响》的结论, 50多年来,尽管中国的婴儿死亡率不断改善,但死亡率性别比却不断恶化。1950年后中国女婴的绝对死亡率持续从14%下降到2%,但“婴儿死亡性别比例”从1950年到1975年没有显著改善、从1975年到1995年的20年间陡然恶化:将比例图表翻译成白话,是从1975年的“每死一个男婴就死0.8个女婴”,到1995年的“每死一个男婴就死1.2-1.4个女婴”。
按学者王丰所言,1982年时,中国女婴死亡率低于男婴,这与大多数国家是相仿的,但到1990和2000年情况颠倒了过来。1981年、1989年、2000年中国进行了三次全国规模的详实人口普查,学者曹萌、雷鹏、吴擢春2013年的论文《中国婴儿死亡率性别比的地域差异》基于这三次普查的数据进行了研究。同样发现在1981年时仅有浙江、江苏、河南和安徽4个省区女婴死亡率偏高,最糟糕的省份为安徽:男婴死亡率2.841%、女婴死亡率3.264%。到了1989年,已有19个省区女婴死亡率高于正常预期,情况最糟糕的是山东:男婴死亡率是1.738%,女婴死亡率是2.267%。而在2000年仅有黑龙江、西藏、宁夏和新疆4个省区的婴儿死亡率性别比处于正常范围,状况最恶劣的是江西:男婴死亡率是3.136%,女婴死亡率是7.850%,也就是说在2000年的江西,每死一个男婴就会死2个多女婴,远远恶劣于普世标准。《中国婴儿死亡率性别比的地域差异》的结论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计划生育政策毋庸置疑地加剧了女婴相对男婴生存机会的恶化,即是计划生育政策强化了中国人的男婴偏好,对女童的医疗、营养等保护性措施比男婴差而导致了较高的女婴死亡率,造成婴儿死亡率性别比失衡在社会经济状况大为改善、医疗条件转好时同时出现。
“公社时期的家庭没有动力去杀死或遗弃女婴”,并不符合事实。人口普查一般是这种数据的最可靠来源。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头两次人口普查的时间是1954年与1963年,正好避开了1959至1961年公社体制初建成时的饥荒三年,但饥荒年间的男女婴儿死亡资料并非完全没有。学者李若建2001年的论文《困难时期人口死亡率的初步分解分析》中就给出了饥荒时期灾情普通的云南省、与灾情最惨烈的河南省的婴儿死亡性别分布。云南省1960年“死亡人口年龄分布”中,全部“0岁新生儿”组中男婴占男性死亡人口比例是9.0%、女婴占女性死亡人口的9.4%,其中农村部分是男婴占9.1%、女婴10.8%;全部“1-4岁幼儿”组中男童占男性死亡人口比例是16.2%、女童占女性死亡人口的18.8%,其中农村部分是男童占16.8%、女童18.6%。河南省1960年“死亡人口年龄分布与推算的分年龄死亡率”中,“0岁新生儿”组中男婴占男性死亡人口比例是6.1%、女婴占女性死亡人口的9.0%;男婴死亡率是26.72%,女婴死亡率是28.64%。“1-4岁幼儿”组中男童占男性死亡人口比例是8.1%、女童占女性死亡人口的12.4%;此组男童死亡率是5.31%,女童死亡率是5.55%。也就是说,在公社体制初建成的头几年饥荒中,女婴死亡率仍然远高于男婴,中国人——尤其是农村民众——的生育决策与选择与之前千百年中饥荒时的先辈们并没有显著区别。
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这二十年间,由于各种“运动”不断,中国没有进行人口普查,不过对于婴儿死亡性别比率的估算也不是没有。学者李中清、王丰的著作《人类的四分之一: 马尔萨斯的神话和中国的现实》中指出,虽然城市区域情况有所改善,但整个20世纪中国农村婴儿死亡率中,性别差异一直存在,特别是在贫困的区域,女性新生儿与婴儿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几倍。集体化时期的中国农村,1岁到4岁的儿童中,女性死亡率比男性死亡率高10%,在这一年龄段的高胎次的儿童中这一差异更加明显,达到15%。尤其在农村出生的儿童,有哥哥姐姐的高胎次儿童中差异竟达到25%。用白话说,集体化时期农村已经是儿女双全的父母,再生育的女婴,其死亡率要比如果是男孩的情况下高50%。
1994年国外学者安思丽•科尔与朱迪思•班内斯特的论文《中国五十年间的“消失女性”》、1999年国外学者莫妮卡•达斯•哥塔与中国学者李树茁的论文《1920-1990年中国、韩国、印度的性别歧视:战争、饥荒、生育率下降的影响》、2008年国外学者芒格罗的专著《中国的溺女婴:1650年以来的中国杀女婴行为》一致认为,在B超与性别选择性引产开始流行之前,中国人的各种“积极”和“消极”的生育性别选择并没停止。在饥荒后的1960年代和整个1970年代,对男婴的偏好和对女婴的歧视一直稳定存在,中国有近2%的“本应出生的”女性没有出生,在人口结构中“消失”了。
有的媒体此次宣称的“‘一孩半’政策地区新生儿男女比例失调程度高于‘一孩’地区,说明不能归咎于计生”,只强调了一半事实。从中国最近一次的2000年大规模人口普查的数据来看,“一孩半”政策地区婴儿死亡性别比例失调程度的确高于“一孩”地区。但学者曾毅于2005年底的论文里提到另一个事实:当时中国执行“一孩半”与“二孩”政策的都是农村地区。“二孩”地区的经济水平远比“一孩半”地区更差,传统观念更强。但“二孩”政策地区的婴儿死亡性别比例就显著优于“一孩半”地区:当时中国“一孩半”地区女婴死亡率偏离正常比例99.9%,等于“二孩”政策地区的1.75倍。按学者曾毅的解释,这是因为政府的“一孩半”政策是在告诉群众:第一胎生了男孩,够了,不要再生了;第一胎生了女孩,不够,可以再生一个。其隐含的意义是一个女孩的价值远远比不上一个男孩的价值,需要再补生一个。也就是说,“一孩半”政策起到了强化男婴偏好的“心理暗示导向”,农村居民领会到了“政府也认为一个男孩的价值远大于一个女孩”的潜台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