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媒体报道,上海各大银行严审福建人贷款,有人认为这是银行的风险控制行为,无可厚非。但其实,在钢贸市场春天时,上海银行业为讨好福建商人,无节制发放贷款;钢贸信贷危机后,却又将福建人一棍打死,实在是典型的“头痛医脚”。
上海银行业无节制放贷引发危机,却怪到无辜的福建人头上。
上海银行业拒绝给福建人放贷,是因为钢贸危机时,福建商人无力还贷,产生大量坏账;“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造成钢贸危机的不是福建人,而是上海银行业本身;银行觊觎巨额利润,为讨好福建商人,无节制放贷,放贷金额远超企业还贷能力;银行业是否对个人放贷,应只取决于个人信用情况;在这里,政府应该起到“美国司法部为20万被歧视的少数族裔主持公道”的监管者作用,而不是像美国《多德-弗兰克法》一样,企图利用金融系统,来解决“少数族裔受歧视”之类的社会问题。 [阅读全文]
南方周末,钢贸生意神话终结:“点钢成金”的不归路
张佩瑶,基于风险控制视角的商业银行钢贸贷款模式研究
美国企业研究所,When governments direct bank credit, the economy suffers
导语:媒体报道,上海各大银行严审福建人贷款,有人认为这是银行的风险控制行为,无可厚非。但其实,在钢贸市场春天时,上海银行业为讨好福建商人,无节制发放贷款;钢贸信贷危机后,却又将福建人一棍打死,实在是典型的“头痛医脚”。
上海各大银行之所以不待见福建人,给出的理由是,“几年前,福建人在上海从事钢材贸易,留下大量坏账” 2011年,上海钢材贸易约占中国十分之一,3万家钢贸企业80%为福建籍,其中又以周宁人居多,达到1万多家(周宁县上海商会统计,截止2010年10月)。
2011年以来,上海等长三角地区爆发了“钢贸信贷危机”:钢贸行业夹在钢材生产与钢材消费之间,是负责加工、销售的中间贸易商,受供需影响大,随着钢贸持续低迷,许多钢贸企业资金链断裂,有的钢贸商因无力还贷而选择跑路或自杀。2013年8月,《时代周报》报道,“民生银行上海地区的钢贸不良贷款大约占全行钢贸不良贷款的50%。”此外,上海高级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及钢贸金融商事纠纷的案件约3700件,同比增长5.5倍。
上海各大银行纷纷以“福建人不守信用”为由拒绝放贷,完全是逃避重点。因为造成“钢贸信贷危机”的恰恰不是做钢贸生意的福建人,而是银行业本身。2009年起,上海等长三角地区的银行业眼红于钢贸市场的巨大利润,纷纷向钢贸企业大献殷勤,据上海银监局统计,截止2012年9月5日,上海地区钢贸贷款余额共计1975亿元,占全市中资银行贷款余额的4%,放贷金额远超企业还贷能力。《南方周末》报道,“为了拼抢业绩,银行展开了‘服务竞赛’:例如,原本五折的房产抵押率,逐步上升到最高峰1.5倍,也就是说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可以贷出150万”,“鼎盛时期,一张福建周宁县的身份证价值50万。有这张身份证,就能有办法从银行贷出500万。”
这其实与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十分相似。次贷危机根源是美国政府为了让人们尤其是低收入和少数族裔的人群有房子住,降低了银行业的信贷标准,让更多的人获得了抵押贷款,即使许多人根本没有还贷能力。
“钢贸危机”之所以会爆发,不是因为整体福建人存在“系统性信用问题”,而是因为银行业本身没有做好“风险控制”。首先,银行业监管不力,再加上银行间信息不流通,重复质押是家常便饭。2011年,上海银监局披露过一项滑稽的数据,上海用于质押的螺纹钢总量为103. 45万吨,竟然是螺纹钢社会库存的2. 79倍。
此外,上海银行业采取的对于钢贸企业的贷款模式主要为钢材质押、互保联保、担保公司这三种模式,它们都存在致命缺陷:对于钢材质押模式,钢价下跌,钢材抵押物就贬值,低于钢贸贷款的额度,增大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对于互保联保模式,由于钢贸企业不属于生产型企业(没有固定资产、缺少抵押物),几家钢贸公司组成的互保联保小组实际上只是“空头支票”,最终只会造成“一损全损”;对于担保公司模式(每个钢材市场都会成立一个担保公司为散户提供担保),银行误以为这种模式高枕无忧,但是钢贸担保公司担保行业极度集中,根本无法抵御外部性风险。
上海银行业不检讨自己,反而毫无根据地开“地图炮”。在美国,简单基于地域来决定是否放贷非常幼稚,也违反多项联邦法律。根据1974年通过的《公平信贷机会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1968年通过的《公平住房法》(Fair Housing Act),放贷者不能搞“信贷歧视”。放贷者可以要求贷款者提供种族、民族、婚姻状况、年龄、居住地、是否接受公共援助等个人资料(宗教信仰不被允许询问),但不能用这些个人信息来拒绝任何贷款请求。
2011年12月,隶属于行政分支的美国司法部宣布,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同意支付3.35亿美元,为旗下的全国金融公司(Countrywide)造成的大规模“信贷歧视”向少数族裔进行赔偿,这是美国史上最大的一笔住房公平信贷和解支付。司法部的调查人员称,2004-2008年间,有超过200,000少数族裔借贷者有着和白人借贷者相同的信用状况,却被该公司收取了更高的费用和利率。造成“信贷歧视”的原因主要是,Countrywide公司允许放贷员工和经纪人有着极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随意改变条款,却没有建立任何能遵循公平信贷规则的机制。
要注意的是,银行业虽然不能搞“信贷歧视”,但也不能滑向另一个极端——不能为了实现所谓“少数族裔的平等”,而对所有借贷人大开绿灯,全然不顾借贷人的信用状况。2014年,美国企业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一篇论文展示了美国政府矫枉过正的例子——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Dodd-Frank Act)。
根据该法案,监管者面对所谓“信贷歧视”时拥有了全新的武器,他们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对比银行真实借贷者的特征和潜在借贷者的特征,如果结果不一致,政府就可以威胁要基于“差别性影响”(disparate impact)来起诉银行。即使银行严格按照个人的客观财政标准(objective financial criteria)发放贷款,完全不涉及种族等歧视,却造成了“统计性歧视”,那银行也会面临起诉。倘若银行不能自证清白,那就得遭到惩罚。也就是说,一家银行基于中立标准放贷,结果是“黑人比白人更容易被拒贷”,也要因为歧视被起诉——而这其实是由于黑人和白人之间巨大的经济鸿沟造成的。
《多德-弗兰克法》的荒唐之处在于,政府试图利用金融系统,来解决社会或者政治问题(少数族裔的平等),但它却造成了更大的问题。经济学原理告诉人们,银行为了弥补“信贷扩大”造成的损失,会向不符合标准的借贷人群(通常指少数族裔)收更高的贷款利率,但是《多德-弗兰克法》会让银行再次面临起诉。此时,走投无路的银行只能求助于“逆向歧视”,减少那些符合借贷标准的人(通常指白人)的贷款额度,提高他们的贷款利率来交叉补贴其他不良贷款造成的损失。
由此看来,银行业是否给个人放贷,应该只取决于个人信用状况,而不应受无关因素控制。无论是在钢贸春天时上海银行业无节制放贷福建人,还是在钢贸危机后上海银行业粗暴歧视福建人,都是违背风控原则。在这里,政府应该像“美国司法部为20万被歧视的少数族裔主持公道”一样起到监管者的作用,而不是像美国《多德-弗兰克法》一样,企图利用金融系统,来解决“少数族裔受歧视”之类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