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2期

俄罗斯争北极,胃口大花招多

俄罗斯一直试图拥有北极,提申请只是其众多招数的一种。

六十秒读懂专题

俄罗斯曾凭借“扇形原则”意欲将大半个北极划为自己领土,但这一主张未获其他国家支持。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其开始不断向联合国申请对北极地区行使“外大陆架”权利。在合法申请外,俄罗斯还通过增兵北极地区、组织军演、海底插旗等方式“秀肌肉”,希望以强硬态度达成对北极地区的实际控制。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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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俄罗斯日前正式向联合国提交申请,要求其承认俄罗斯拥有120万平方公里北极大陆架的主权。这并非其首次对北极提出主权要求,而在这样的合法手段外,俄罗斯还以各种花招争夺北极。

20世纪初期,各国即开始瓜分北极。1907年加拿大提出扇形原则,1916年,沙俄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按此原则主张北极主权的国家

随着全球变暖,海冰消融,北极油气资源开发趋于可行,且船只在北极航行变得更加容易,使得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大大减少。据华尔街日报估计,北冰洋航线的启用,可使全球航运业每年节省数十亿美元成本,甚至还有可能影响世界贸易重心的转移。因此,周围各国对北极主权都展示出极大兴趣。

1907年,加拿大针对北极地区提出了“扇形原则(Sector Principle)”,即毗邻北冰洋的各个国家,以其东西两端经线为界,北极点为圆心,东西海岸线为底,这样构成的扇形区域即为该国领土。因为这样的原则对于海岸线漫长的俄罗斯极为有利,故此在之后数十年中,俄罗斯针对北极一直沿用这样的原则。1916年9月29日,沙俄正式宣布以扇形原则拥有北极地区,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扇形原则主张北极主权的国家。1926年4月15日,苏联颁布了《北冰洋陆地和岛屿为苏联领土的宣言》,主张凡“位于北冰洋沿岸以北、东经32°4′35″至西经168°49′30″之间直到北极点的所有陆地和岛屿,无论是已经发现的或将来可能发现的,都是苏联的领土”。按照宣言,北极地区有56%均属于苏联领土。即便在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也仍然以扇形原则主张对北极地区的控制权。

20世纪50年代,扇形原则因过于简单粗暴而不被国际承认,冷战时美苏两国核潜艇出没北极,“寡妇制造者”也在此屡次发生事故

在加拿大与俄罗斯外,美国、丹麦与挪威也没有放弃对该地区的领土要求。俄罗斯与加拿大所坚持的“扇形原则”将海岸线长度作为划分北极地区归属的唯一标准,遭到了美国与丹麦的反对,也引起了世界其他国家的不满。此外,扇形原则在国际法上也缺乏说服力,伊恩布朗利在《国际公法原理》中指出,扇形原则不过是一种极其粗糙的划界方法,而并非独立的法律规则。故俄罗斯以扇形原则圈定的北极区域,其实是不被国际承认的。而随着扇形原则被抛弃,北极归属也就成为了国际法的空白。

图为北极沿海各国对搜救责任的划分,沿用的仍然是扇形原则,由此可以看到俄罗斯在扇形原则下可以控制约一半的北极地区。

在冷战中,北极成为美苏两国核潜艇时常出没的场所。1961年4月12日,苏联的K-19号核潜艇(人称“寡妇制造者”)与美国鹦鹉螺号核潜艇险些相撞,因为回避及时,K-19号得以安全返航。而在1969年,K-19号潜艇撞上了美国的“小鲨鱼”号核潜艇,二者均遭重创,侥幸返航。1972年2月24日,K-19号核潜艇在从北极返回基地的途中,发现左侧有一艘美国潜艇。在匆忙躲避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潜艇起火,造成28名艇员遇难,这次事件也是全世界非沉没核潜艇事故中阵亡人数最多的事故。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北极及其附近海域被纳入国际海底管理局管辖,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但只要能证明海水下的大陆架是一国领土的自然延伸,该国还可以对这样的“外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俄罗斯即根据这样的原则,申请对北极地区行使“外大陆架”权利

1956年与1960年在日内瓦举行了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各国代表达成共识,决议出一本整合性海洋法公约,该公约最终完成与1982年,并于1994年开始生效,即所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对于北极地区的主权问题重新做出了规定,称北极点及其附近海域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联合国据此成立国际海底管理局管辖各国领海之外的海底资源,北极地区也在其管辖范围内。

按照海洋法公约,一国领土向外12海里的海域为该国领海,领海再向外延伸200海里为该国专属经济区。在专属经济区外,各沿海国家还可以对所谓的“外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外大陆架,指的是就是该国陆地在海水以下的自然延伸,其范围不应超过25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换言之,如果沿海国能够证明,沉没在水下的部分是自身领土自然的延伸,则自己对于这样的“沉没国土”也是有主权权利的。俄罗斯此次便是针对“外大陆架”申请行使这样的权利。

不管是外大陆架还是专属经济区,一国可以开发该区域资源,但无权禁止他国入内,所以新闻中所述“申请北极主权”并不准确,且外大陆架归属不是本国说了算,要获得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批准

这样的权利只是所谓“主权权利”,而非“主权”。无论是专属经济区还是外大陆架,均不属于一国领土。该国可以优先开发并且管理范围内的矿物、生物等自然资源,但不得剥夺其他国在这样的水域航行与通过的自由。而且对于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也并非垄断,公约规定,沿海国应决定其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而在沿海国在没有能力捕捞全部可捕量的情形下,应准许其他国家捕捞可捕量的剩余部分。所以,新闻中说俄罗斯向联合国申请北极主权,其实并不准确。俄罗斯所申请的,更像是一种专属的资源开发权。

另外,一国想要行使外大陆架权利,必须获得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批准。如果想要划定200海里外大陆架界限,沿海国必须将划界案提交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在委员会建议的基础上划定的大陆架界限才具有确定性和拘束力。又因为《海洋法》规定,一个国家在批准该公约后,可以在十年内对某水域提出外大陆架权利要求。故此除美国外,其他四国纷纷对北极部分区域提出权利要求,其中又以俄罗斯时间最早、要求面积最大。

2001年俄罗斯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提案,要求面积达到北冰洋地区的一半,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14年后旧案重提

2001年12月20日,俄罗斯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递交了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延伸划界提案,这是北极国家以自然延伸原则主张外大陆架权利的第一案。俄提案中的北冰洋区域面积达120万平方公里,占整个北冰洋地区的一半,相当于英国、法国、德国国土面积的总和,北极点也被涵盖其中。俄主张,北冰洋中部地区的罗蒙诺索夫海岭和门捷列夫海岭属于俄罗斯“西伯利亚大陆架的自然延伸”。2002年6月28日,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认为俄北冰洋权利要求“科学证据不足”,驳回了俄罗斯所提交的申请案。而时隔14年,俄罗斯就同样的区域再次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申请。

BBC在本图展示了,截至2015年,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和丹麦各自主张的北极圈领土面积和所在区域。图中深灰色即为罗蒙诺索夫海岭。

2007年俄罗斯在北极点海床插国旗,显示“先占先得”意味,近年又不断增兵北极,组建北极战略司令部,并组织3.8万人参加军演,以“秀肌肉”的态度变相宣示对北极主权

除了在海洋法公约框架内主张外大陆架权利以外,俄罗斯还采取其他手段,宣示自己对北极的主权。2007年7月俄罗斯开展了“北极-2007”科考活动,科考队8月2日搭乘微型潜艇下潜4261米,在北极点海床上插上一米多高的钛金属国旗,象征性宣示俄罗斯对北极的主权。这一行为带有强烈的“先占先得”的意味,引起了其他北极国家的强烈不满。但是在国际法上,“先占”的主体应该是国家,而俄罗斯插旗事件只能算是科学研究人员的个人行为;且北极属于国际海底管理局管辖,也非无主地。故此这样的插旗并没有任何国际法上的效力,只不过是俄罗斯以“秀肌肉”的方式向世界展示其实力,试图通过强势态度使其控制北极资源成为可能。

除了海底插旗以外,俄罗斯近年也在不断加强其在北极的军事力量部署,恢复了苏联时期在新西伯利亚岛的军事基地和北极的其他哨所。去年12月,俄罗斯组建北极战略司令部,管辖俄在北极地区部署的所有部队。今年俄罗斯军方在北极进行了大规模军事演习,演习调动了3.8万名军人,50余艘水面舰艇和潜艇,以及110架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