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3期

中国储户再有智慧也斗不过银行

一元的零钞存取被认为是"智斗银行"的典范,但实际依旧斗不过银行。

六十秒读懂专题

在遇到银行态度不好的时候,一元的零钞存取一直被认为是"智斗银行"的典范,但实际上,银行还是可以给智慧的储户罗列出各种"罪名",扣上诸如"扰乱金融秩序"、"扰乱公共秩序"、"恶意存款"、"恶意取款"甚至是"诈骗"等帽子,任储户再有智慧也难斗银行。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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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据媒体报道,长春男子因银行服务态度不好每次存一元钱抗议。虽然这种方式一直被网友称为智斗银行的范例,但实际上现实却是,中国储户再有智慧也斗不过银行。

排号存零钱被扣"扰乱金融秩序"的帽子:2011年泉州公交公司员工排号办理5万一元纸币的存款业务,银行却以"扰乱金融秩序"为由报警

存零钱本来就是正常的存款业务,但一不小心就变成了"扰乱金融秩序"。2011年5月9日上午,福建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8名员工,带着5万元的一元纸币,到泉州市区一家银行多个窗口同时排号,要求将钱分批存入8个个人账户。在两个窗口存好6300元时,银行方面突然叫停清点零钞。在排号办业务以及存款不是假币的情况下,银行认为总数额高达5万元的零钞存款,延长了其他客户的排队时间,以对方"扰乱金融秩序"为由报警

无独有偶,在2010年12月6日,重庆渝中区解放西路银行因无叫号机,导致储户蒲女士长时间未去到钱,在建议后却得到银行工作人员态度差的回应,便"以牙还牙"拿出20元,1分钱1分钱存。银行人员也不甘示弱,一边让柜员停止给蒲女士办理业务,一边以蒲女士扰乱金融秩序为由拨打110报警。蒲女士只能停止存款,取钱走人。

反复存取也能安上"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2008年,南京杨某因银行未兑现承诺反复存取100元,银行报警,被"认定行为带有恶意,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除了被控"扰乱金融秩序",还可能会触碰《治安管理处罚法》。2008年2月11日,南京杨姓男子因84岁的爷爷在年前取款和南京银行热河路中心支行发生纠纷,在银行没有兑现上门服务承诺的情况下,为了替爷爷出气,效仿"99元钞票分成99次存"的方式,在存取款窗口反复存取100元钞票。 随后,银行拨打110报警,警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认为杨某行为带有恶意,已经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但最终没有处罚,让双方协商解决。

"一元一元存"在银行眼里就成了恶意存款:长春男子因嫌弃银行态度不好,"一元一元存钱"被银行认为是"恶意存款",是对银行柜员的刁难

近日,长春男子到银行办理50万元的大额取款业务,银行则以"超过20万元的大额取款,储户需要提前一天预约"为由拒绝。然而,这种大额取款预约制度,实际上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关于取款自由的相关条款。男子认为,"大额取款要预约是霸王条款",认为银行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先是拿出一张100元让柜员存,然后又拿出来10元的,让柜员一元一元地存。该男子的行为被银行大堂经理认为是"恶意存款",刁难银行柜员。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储户有存取款的自由,银行不能拒绝储户存入零钞,即便是一元零钞。本来合乎规定的零钞存款,在银行的眼里却成为了"恶意存款",变成了对银行柜员的刁难。

除了恶意存款,还有恶意取款:2007年12月,长春男子不满银行服务要求将2900元一分一分取出,银行以影响营业秩序为由报警,该男子被警察要求不要恶意取款并离开

2007年12月28日,长春男子因为对银行服务不满意,在银行取钱要求将卡里的2900元一分一分地取出,银行工作人员虽然表示"储户来办业务,我们肯定热情服务,就算是取一分钱,我们也会认真对待",但还是以"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为由报警。民警则表示,取一分钱的男子喝了酒,以同样方式取款,对银行正常的营业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并联系其朋友要求其不要恶意取款并离开。

什么帽子都扣不上,就说你无理取闹:2008年3月,南京储户林杰在银行要求下无法取出存款后在柜台长时间一百元一百元存款,银行值班经理称其无理取闹报警,但警察表示爱莫能助

2008年3月16日,南京储户林杰欲帮父亲取2万元,但存折上注明了"非本人不能取"被拒绝,在听从银行要求,开具公函证明其父子关系后到另一支行依旧无法取出存款。不满银行服务的他,一元一元地存钱,遭到银行值班经理拒绝后,就开始一百元一百元地存,在窗口前办理了三个多小时的业务。值班经理拨打了110报警,称客户无理取闹。储户林杰不认为自己办理存款业务违法,民警到来后,也对银行表示爱莫能助。

要是存款丢了起诉银行还可能反被诉诈骗:重庆储户张净120万存款蒸发,起诉银行后反被诉诈骗罪含冤入狱4年

作为曾经的重庆市人大代表,张净在退休后创办塑钢管道公司。张净在2001年5月27日将38万元存到了农业银行梁平县支行营业部,同时得到了银行出具的保证一年内还本付息还款承诺书。随后,张净又先后三次以自己或妻子的名义,到梁平支行营业部存入了近86万元。

2005年6月,在得知存入农行的38万元现金被他人支取,起诉后,农行主动支付全部存款38万元。2006年3月15日,张净其妻陈登贵的存款71.92万元再次被他人取走,再次向梁平县法院提起诉讼。在梁平支行以诈骗罪报案后,梁平法院裁定对该案中止审理。

2007年10月29日,梁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梁刑初字第92号刑事判决书,以张净系为了非法获取高额利息而恶意存款,以起诉银行赔偿的手段,骗取公共财产为由,认定张净构成诈骗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4年12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净下发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