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讨论了近20年的老话题。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司法体制建立在法治与公众普遍认知的基础上,具有规范性、根本性、可行性的特征。因此,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王公义认为。
王公义认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须实现“四个分离”来解决多年来司法体制遗留的“要害”问题。
一是法院审判、执行分离。王公义说,当下,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的审判与执行都归属法院的权限,法院身兼“裁判员、运动员”两职。从法理上来讲,这种方式并不完善。 “审判与执行结合”的模式为法院提供了因考虑到判决不能执行就选择少判、不判、拖延的可能性。
二是侦查与羁押看守要分离。王公义说,侦查与羁押目前是公安部门在管理。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问题不能得到根治。要彻底根治这些问题,要保障人权,只有从制度设计上来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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