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因其特殊的存在方式只能选择大量的转载或借用,这是可以被理解的,但这并不是推诿责任的借口。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被视而不见,那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对工作的麻木,同时也意味着对真相和社会的不负责任;另一种情况是,明明白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却因为其它动力而任意为之,在我看来,那就等同于无良。---编者按

断章“曲”义:谁在唯恐天下不乱?

 

  7月5日,一则转引自《信息时报》的消息出现各大网站。
   网易 :东莞一公园悬挂告示牌“禁止外来工入园”
 新浪 :公园悬挂告示牌“禁止外来工入园”
   大洋网:东莞一公园悬挂告示牌“禁止外来工入园”
   人民网:公园悬挂告示牌“禁止外来工入园”

   乍一看这些标题,就不禁让人联想到“华人与狗不得入内”那段屈辱的历史,不由人不感到义愤:这都什么年代了,竟然还会有这种事?

   然而细看这些网站提供的图片,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那块牌子上写的是:“公告:溪头小学拟申报省一级小学。现将东溪公园划入学校管理区,外来人员(溪头村人除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违者罚款100元,谢谢合作。溪头村委会、溪头小学, 2002年12月2日。”
   明明是“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却哪里是“禁止外来工入园”?“公告”上写得明白,东溪公园业已是溪头小学的一部分,为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受干扰,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入内,这完全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啊!试问哪个单位的大门没有门卫,可以随随便便的进入?如果把这也看成是对“外来工”的歧视,那简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想当初此处的环境是“一些卖淫女常于晚间在园内拉客,一些热恋的男女青年经常出入,对小学生耳闻目染影响很大,村治安队多次打击过,但收效不大”(溪头村委会方主任的话),由此看来,为了下一代有个良好学习环境,溪头村委会和溪头小学在2002年年底制定了该项规定实属明智之举、无奈之举;更何况,去年该村已投入100多万元,在管理区内修建了一个专门供外来人员活动的公园,里面有各项体育活动设施,今年3月已正式对外开放。看看,哪里有一点“歧视”外来工的影子?
   个中情由,并不复杂,村委会的“告示”也没有什么歧义,相信任何一个多少能认几个字的人都会看得清楚,想得明白,而为何媒体会“误读”,会犯下如此断章“曲”义、误导读者的低级错误呢? 无他,实乃近年来部分媒体渐渐养成的浮躁习气使然,这种习气多表现为“歪曲事实、断章取义、故弄玄虚,以吸引眼球、赚取义愤为能事”,这“禁止外来工入园”正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传媒界的朋友们,这样“做”新闻的话,长此以往,我恐怕报将不“报”、刊将不“刊”了,此类唯恐天下不乱,为眼球而“做”出来的新闻今后还会有谁来相信呢?该是好好反思一下的时候了!


作者:李观伟,山东省阳信县第一中学

责任编辑: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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