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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挽救社会道德的需要 |
经济的发展,对利益的狂热追求正猛烈地冲击着、撕咬着人们原有的道德观,一些人的道德底线丧失殆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危机。子女遗弃父母、不孝敬父母甚至殴打父母的现象屡屡发生。有人感慨,如今社会的人际关系就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什么亲情、友情、感情,都已打上了金钱的烙印。可见,为“孝”立法,是挽救社会道德的一种需要。我国目前正逐步进入老年型社会,老年人日益增多已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社会保障机制严重滞后,“老有所养”还不尽人意,养老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必须以家庭为主,这就需要用法律约束子女的行为,强制他们恪守孝道,而不仅仅是道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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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孝立法是拿陈腐当新鲜 |
为孝立法的“立法草案”,看似在忧国忧民,实则是在误导民众,而且看似新鲜,实则陈腐,因为以孝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实行,如汉代的“举孝廉”制度。由于被举为“孝廉”就等于获得了参政入仕的资格,而每郡满二十万户口才能举一个,机会稀缺,于是,请托舞弊之风兴起,孝廉制并不能改变汉朝最终腐败覆灭的命运。一个在小家中的大孝子,未必会是一个大家中的好公仆,大贪官胡长清也曾是一个大孝子,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口碑”也极好,因为他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玩女人。如果按照这位李大律师“以孝为先”的选拔公务员标准,显然这些“大孝子”都应优先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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