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孝道立法多此一举?

 

 

  日前,成都市一名叫李宗发的律师,慎重地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当数“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的建议。 

  与此同时,国内媒体纷纷报道了大连孝子王希海放弃成家出国,24年照顾植物人父亲的新闻。他用现身说法,最好地诠释了中华民族的“孝”道。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随着社会的进步,孝离国人越来越远。王希海之所以造成轰动正是因为这样的人现在已经很稀有了,更多类似“把老人扔进医院等死”的事情实在是太多太多了。根据现行刑法,虐待遗弃老人等现象并无特别的条款界定。为孝道立法是否有必要,各方观点针锋相对。  

 
刘翔:金牌都献给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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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观点:农村老人服毒自杀现象的思考
  两个临近的自然村,就在不到五天的时间内,竟有两位60多岁的老人服毒自杀。这种现象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应该引起我们深思。农村,在乡镇干部们的眼中,经济建设高于一切,经济建设代替了一切,存在着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在一些人的眼里,道德值多少钱?农村的老人们,他们辛苦一辈子,如果他们的结局竟是这样,那也太让人伤心了,尤其是那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老人们!   

正常老人被送进精神病院
  网友观点:孝道的缺失折射转型社会的阵痛
  现代社会存在着一种以物质层次的孝来取代精神层次的孝的趋势,作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作为子女,得到父母的养育并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其权利,相应地,他们也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一种双向度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希望普天下的父母都能受到子女良好的照顾和关爱,让父母精神上得到愉悦的享受!  
佐婆婆难进养老院
  网友观点:立法护孝,道德尴尬还是法律低质
  几千年来包括孝道在内的道德规范一直在扮演社会警察的角色,很难以立法形式面世。它是通过社会舆论形成的某些行为准则,看不到摸不着,但却无时无刻不在起作用。孝道也很难变成具体的法律条文。不能具体量化,如何确定哪些行为是违反“孝法”的。何况,绝大多数父母未必愿意看到自己的子女因为自己而受到法律审判。倘若他们当庭翻供或者撤诉,尴尬的何止是法官。  
孝女代亡兄写信17载
  网友观点:用立法“救赎”道德是馊主意
  道德如果可以立法,则说谎也必定可以立法,因为说谎也是不道德的行为之一。以此类推,则天下可立法者众矣。“法多不行”,如“虱多不痒”的道理是一样的。天下多繁法,天下的老百姓便动辄有咎,恐天下的牢笼也关不下这么多人吧?再退一步说,立“孝”为法如真能救赎道德,则天下早就大治了,中国历史也早已改写,何必今天重提?就此打住,不再有言。   
丧父小伙跪求车祸目击者
立法是挽救社会道德的需要
  经济的发展,对利益的狂热追求正猛烈地冲击着、撕咬着人们原有的道德观,一些人的道德底线丧失殆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危机。子女遗弃父母、不孝敬父母甚至殴打父母的现象屡屡发生。有人感慨,如今社会的人际关系就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什么亲情、友情、感情,都已打上了金钱的烙印。可见,为“孝”立法,是挽救社会道德的一种需要。我国目前正逐步进入老年型社会,老年人日益增多已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社会保障机制严重滞后,“老有所养”还不尽人意,养老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必须以家庭为主,这就需要用法律约束子女的行为,强制他们恪守孝道,而不仅仅是道德规范。  
为孝立法是拿陈腐当新鲜
  为孝立法的“立法草案”,看似在忧国忧民,实则是在误导民众,而且看似新鲜,实则陈腐,因为以孝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实行,如汉代的“举孝廉”制度。由于被举为“孝廉”就等于获得了参政入仕的资格,而每郡满二十万户口才能举一个,机会稀缺,于是,请托舞弊之风兴起,孝廉制并不能改变汉朝最终腐败覆灭的命运。一个在小家中的大孝子,未必会是一个大家中的好公仆,大贪官胡长清也曾是一个大孝子,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口碑”也极好,因为他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玩女人。如果按照这位李大律师“以孝为先”的选拔公务员标准,显然这些“大孝子”都应优先录用。  


谁来关心我们洗澡的权利


请给怒江人民一条活路


北京水价上涨百姓吁公平


寄望2004:让穷人笑起来


包身工 谁有权把你们遗忘


我们曾经持不同证件


暂住北京的农民兄弟


2003年,他们这样离去

(责编:真言)
孝感动天
孝传五世
兄弟争孝
劝姑孝祖
行乞养亲
上书救父
孝感继母
跪父留母
挨杖伤老
负米养亲
望云思亲
忠孝双全
闻雷泣墓
卧冰求鲤
亲尝汤药
卖身葬父
搤虎救父
怀橘遗亲
笼负母归
弃官奉亲
单衣顺母
鹿乳奉亲
哭竹生笋
贼窟救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