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究竟是被过度使用还是被过度限制? “警察权,亦称警察权力。一般是指主权国家用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实行的强制力量。它属于国家政治权力的范畴,是实现警察职能、完成警察任务的保证。它在社会中实际运作状态,相当程度上标志着这个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水平。而公民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它包括生命、自由与财产三大基本权利。它是人的尊严与地位的体现,同样标志着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警察权与公民权利密不可分,警察权的行使离不开公民权利;公民权利的实现又离不开警察权的保障。两者既对立又统一。随意扩大和延伸警察权,导致警察权的滥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因此,有必要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来个正本清源,防止警察权侵犯公民权利。”--《警察权与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