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媛是西安东郊一所大学的在读博士。看见别人的孩子,小媛的心头总是说不出的痛。硕士毕业后,小媛找了工作,结了婚。两年后,小媛有了回校深造的念头,经过努力,小媛通过了博士笔试。此时,小媛发现自己有了身孕。

   面试时,导师得知小媛已经怀孕的情况后告诉她,按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女博士是不能“做妈妈”的,如果她想上博士,必须有所舍弃。小媛和家人为了能够保住孩子,跑遍了学校的相关部门,但无济于事。小媛最后不得不“忍痛割爱”——做了人流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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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学生的生育问题涉及到学校、计生委、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三方,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


夫妻学生,该不该同居? 

·生育使父母智力水平下降

·读者热论女博士“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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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高校禁止博士生育:
一、清华大学:“已婚者应当晚育,在校期间不得生育,不给生育指标。户口、人事关系在我校的研究生,怀孕三个月以上者,须退学回家庭所在地。”
二、北京理工大学:“在读期间生育者,按退学处理。”
户籍管理是问题的关键:
目前北京市计生委的原则是对任何在校生都不给生育指标。如果在校生是北京生源,到了生育年纪并要求生育的,自己可以找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申请生育指标。而对于户口原籍是外地女学生,如果要生育就需要到户口原籍所在地的街道去申请,因为她们现在学校户口是临时户口,未来何去何从还不知道,因此根本不可能在北京申请到生育指标。
女博士可从法律角度维权:
研究生和学校是一种教学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对于特定事项的约定,关键在于该约定是否为双方当事人合意。若是校方单方意思表示,肯定不能对另一方构成约束。 若学校制定此规定时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则不能主张该规定的限制或禁止性条款。
生孩子35岁是道坎儿:
公认的最佳生育年龄是25~29岁,高龄产妇难题多多!

点评:

  孩子是无辜的,只因有一个博士生母亲,他就不该享受到最基本的权利吗?现行政策使优秀女性或为深造不生育,或为生育放弃深造,进退维艰。教育不该多些宽容?

鱼和熊掌:女博士真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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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允许在校女博士生生育并享受生育保险 ★★★★★
有利于维护女性正当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锦棠呼吁,应当允许在校女博士生生育并享受生育保险。我国女博士生的年龄一般在25 28周岁之间,过了国家规定的“晚育”年龄(24周岁),允许生育比较人性化;允许生育有利于女博士生结婚成家,不准生育的政策是她们恋爱结婚的障碍。
高学历女性难求偶 女博士称为幸福自尊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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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有利于开发人力资源
  优秀女性人才稀缺,如果国家政策使得优秀女性为了结婚和生育而必须放弃博士深造,那是对优秀人才潜力的浪费。另外,现行政策往往导致高知女性错过结婚生育最佳年龄而放弃生育甚至独身一辈子,相对许多文盲家庭的多生超生,真让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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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影响工作秩序"为重
  现在“影响教学秩序”和今后“影响工作秩序”孰重孰轻可以比较。在校学习是纯粹的脑力活动,对体力的要求小于在单位的普通工作,并且在校学习时间相对有弹性,去单位工作必须适应同步化和连续性,因此怀孕生育对学习的影响小于对工作的影响;其次,学习停顿对他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较小,工作停顿对他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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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好帖:从为读博士而打胎看中国人对生命的漠视!
  可是,就是有这样一些凶手,包括那胞儿的母亲,竟然为了那所谓的规定、名额、指标、学位,而“毫无选择”的选择了杀死一个幼小的生命,我想替那孩子问你们一句:我有罪吗?!你那个博士学位真的那么重要吗?没有那个学位你会死吗?!!
在校学生应以学习为主,遵守学校规定 ★★★★★
女博士生育先过"户口"关
  省教育厅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校学生的生育问题涉及到学校、计生委、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三方,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学生户籍是流动的,即使学校允许女博士生育,也给孩子办理生育证明和当地户口,但母亲毕业后户口发生变化又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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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良好健康的学习环境
  总不能看到许多妈妈带着孩子在校园里出现吧,总不能在教室里看到不少孕妇学生在上课,这肯定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不仅如此,学校期间生育,还会给其他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带来不良影响。校园不应该有更多是非,校园是纯洁的。
生育使父母智力水平下降
  据英国《太阳报》报道,在一项为时五年的研究中,研究人员首先对计划要小孩的夫妇的智商进行了先后两次检测。研究人员发现,夫妇的智商水平都有很大幅度的下降,尤其是他们客观思考的能力大幅下降。

网友好帖:坚持原则不放松,现在"影响教学秩序"为重!

  读博一共才几年?你一生小孩还不占去半年的。要小孩就注定了这三年是在混文凭了,博士的质量就和本科质量一样了,危险!科研的道路都是异常辛苦的,不过本来就想混几年那又另当别论了。
  学校规定没有错,不要动不动“被迫”。任性固然重要,但它决不是第一位的,更不能以人性为由放弃其他原则。中国社会浮躁,原则性不强,看问题只看到一个方面,并且为它不能于其他方面相协调而苦恼,孰轻孰重,难于取舍。只要有原则,取谁舍谁一目了然!

建议:科研道路都是异常辛苦,应舍得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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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应人性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学校管理应人性化,女博士生育需要制度创新

  高校女博士的生育问题是现实存在的,特别是有突出成绩的女博士更不应一概而论,保证她们的生育权利需要有特殊政策。学校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该更加“人性化”,不要对于本来就进退维艰的女博士们再实施严厉的惩罚措施。现在有些学校对怀孕女博士采取休学的管理办法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但必须注意,这并不是鼓励研究生在校生育,而是为那些有特殊原因的特别照顾。学校就应该严格要求学生,人性化也应有原则。学校有责任为学校教学和学生学习负责,同样也要为她们减少学习付出的代价!

  允许在校女博士生育并享受生育保险需要制度创新,主要是生育保险制度和户籍制度的创新。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对象是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妨将生育保险对象延伸至高校(包括科学院所)在读女博士生,设立一项全国性的高校女博士生生育保险基金。博士生生育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如同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企业生育保险统筹金可酌情补贴(因为企业将是允许女博士生育政策的受益者)。当然,女博士在校生育,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目前情况下很难处理。各个方面制度创新还有很多路要走,短期内实现不大可能。需要特别审批,并特别办理,对户籍有一定附加保障条件!

建议:怀孕女博士可休学,可试行审批制度!

女博士“禁育”还是户口“惹的祸”!

女博士———这个女性知识分子的精英团体,何时能迎来“生育自主”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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