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起强奸案的两个角色,受害人14岁的何某生下了一个女婴,而犯了强奸罪的樊某被判刑3年。

  在此之前,当地政府表态要给何某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却遇到了难题——何某还没有身份证明。

  正在照顾这对母女的樊某母亲找到户政部门,希望给何某8个月的女儿上户口,工作人员告诉她:孩子要想上户口,需要计生部门出具手续。

  当樊某母亲找到计生部门后,她被告知:由于何某14岁就生了孩子,年纪不够,得交罚款,才能给孩子上户口。由于何某根本没有钱缴纳罚款,所以给孩子上户口的事情只能向后拖延了。详情

红网:管理岂能与罚款画等号!

齐鲁晚报:这样的罚款是逼人跳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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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艾媚

孩子入户该罚款吗?
点评:

  一名少女被强奸后,生下一个女婴。由于不到生育年龄,计生部门强令她缴纳罚款。
  而计生部门“依法”办事,这个罚款是不是合情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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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部门:罚款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

  户政部门:孩子要想上户口,需要计生部门出具手续。

  计生部门:由于何某14岁就生了孩子,年纪不够,得交罚款,然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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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计生部门很难
  计生部门很难,只有对违反计生政策人员罚款的职能,没有批准小孩可否落户的职能。公安部门处理不了的棘手事就推给计生部门,这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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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计生部门的工作吃力不讨好
  我不知道计生部门能否因受害者的特殊情况而特殊处理,但我人为大家不应对计生部门如此敌视,中国如果不大力抓计划生育,恐怕咱们的后代连立足之地都难找了。人家的工作可谓吃力不讨好,也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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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公正加一:为了警醒后来人,一定要罚
  这个少女很荒唐,你干吗要乱生娃?就凭这就应该对这类人重罚。虽然值得同情,但为了警醒后来人,一定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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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这样的罚款是逼人跳火坑

  1、何某没有违反计生法规
  尽管《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年幼的少女被强奸,往往是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发生的,是当然的受害者;何某生下孩子,也并非不守法,而是迫于无奈,因此,不存在违反计生法规的问题。

  2、何某是未成年人,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受害者生下孩子时只有14岁(受害时就可能只有13岁),是一个纯粹的未成年人,根本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何况,报道说受害者和孩子目前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是靠别人的“温暖和希望”过日子,让何某缴纳罚款,不是逼她跳火坑吗?

  3、因为罚款,何某无奈之下要与强奸犯结婚
  计生部门非要以“违反计生法规”为名,对何某进行罚款,而受害人经济承受能力十分有限,拿不出钱,无奈之下要与强奸犯结婚。试问,由于计生部门的罚款而产生的这种结果不是既滑稽又荒谬吗?这样的执法震慑效力何在?这样的执法又如何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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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没有违反计生法规罚款不恰当
   他表示,如果樊某的强奸罪成立,何某作为受害者,即使生下孩子,也不存在违反计生法规的问题。这位律师建议:计生部门应对何某的事情慎重考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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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网友法律是不是给人家压力和麻烦的

  就知道罚款,也不想想人家的处境,法律是不是给人家压力和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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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这是法律的漏洞
  这是国家法律的漏洞,真的好希望人代们能做好法律制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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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公务人员办事太机械的结果
  法制不完善不是主要原因,是那些国家公务人员办事太机械,不敢承担责任。说的好听:“为人民服务”,其实是为自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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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罚款就能解决实际问题?
  这都是当地一此部门脱离人民群众的生动事例。罚款罚款,只知道罚款,都钻到钱眼里去了!罚款就能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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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公务员普遍缺乏同情心
  我认为这不是因为法律不健全而产生的问题,这个问题根本在于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会存在问题,而这个时候解决问题的人就是为国家工作的人,我们称为公务员。发生了许多类似事件,个人看法是:
  1,公务员解决问题的水平太低,中国的公务员经过了如此严格的选拔,最后还存在如此多的低能儿,我真是痛心啊!
  2,公务员普遍缺乏同情心,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对于弱势群体,根本不当一回事。
  3,群众普法工作仍然没有深入,行政监督渠道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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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这里又涉及一个我们的社会制度问题,社会制度的不完善令人无所适从,这小孩在特殊情况下生下来了,但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为这少女的孩子作保护,相反,我想这少女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抚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既然如此,只凭当地计生办又怎有这个权力解决这件事,要解决这件事大概可能要到上级,或者上上级,若当地的计生部门解决了,我想那个部门一定是“违法”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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