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轰“霸王条约”"
  霸王条款被“口诛笔伐”,原因就在于其破坏了公平交易的规则,它使交易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发生了倾斜,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成为文明社会的一大“污点”。

  名词解释
  何谓霸王条款:不知从何时起,社会上的一些单位在进行某种交易前,逐渐形成了一种交易习惯——即由卖方先设定一些单方面的固定条款,且不容更改。于是,人们把这种条款叫做“霸王条款”。
  由中国产业报协会、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等30余家新闻媒体联合发起、中国社会调查所独家提供问卷设计、统计分析等技术支持的中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经全国100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详情>>
·十大保险领域霸王条款
  任意设置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擅自变更调整保险费率、理赔须知在出险后才向消费者出示、取得保险金之前要先行向第三方索赔……这些都是目前在寿险、车险领域令广大消费者强烈不满的霸王条款。>>>详情
·详解房地产霸王条款
  比较突出的问题有,房地产商在出售房屋时侵占消费者购房预定金和减少自己的违约责任等;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费用不替业主服务;房产中介的“强制缔约行为”。 >>>详情
·IP“价格联盟”遭质疑
  面对消费者要求进一步降低资费的呼声,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表示,“电信业在所有中央企业总利润中,所占份额达1/3至1/4,所以,站在中央的角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非常重要的。”>>>详情
·银行卡收年费被指霸道
  前段时间银行对一些借记卡收取年服务费,每张卡收取十到几十元不等,湖南的一位律师还为此把银行告上了法庭。中国消协认为,银行卡收年费属于霸王条款。 >>>详情

  按常理讲,交易双方是平等的,交易中的规则应体现平等原则。“霸王条款”被“口诛笔伐”,原因就在于其破坏了这一规则,它使交易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发生了倾斜。

·现象一:电话卡余额过期就作废
  只要掏钱买了卡,就得学会有事没事打电话,要不然只要花不完卡里的钱,那时卡里的钱就不是钱,是消费者无偿给予电信行业的“贡献”。因为“为什么不在‘期’内把卡里面的钱消费得一干二净呢”?[详情]
·现象二:房屋面积开发商说了算
  都说“店大欺客”,如今的房地产开发商却是钱多了欺负消费者,从商品房的套内面积到公摊面积、阳台面积的计算方式,消费者一律没有知情权,协议上写得清楚“面积是经有关部门验收测算过的”。除此之外,购房合同由发展商单方面制定,不能更改,带有强卖的性质。 [详情]
·现象三: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消费者只有胸有成竹掏钱买东西的份,绝不允许有“一念之差”一不留神买错东西的机会。只要走进了商店,掏了钱买了商品,哪怕是才走出门口三步就发现买来的商品坏了,臭了,一样得把那商品当成自己打落的门牙,除了往肚子里吞一条路可走外,别无他途。 [详情]
·现象四: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企业自行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 [详情]

  霸王条款普遍存在,并渗透到各个行业和领域。关于“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存在的原因,多数公众认为,垄断经济作祟是“祸首”。

·产业的强势导致对消费者的漠视
  霸王条款的存在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消费者和生产者不平等的地位。消费者是众多分散的个体,永远是弱者。生产者具有一定的操控能力,永远是强者。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强者用霸王条款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弱者头上是难以避免的。[详情]
·消费者无原则的忍让
  几乎大部分民众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遇到过“霸王条款”或“霸王现象”。面对这些条款,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往往采取忍让,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霸王条款”的产生。 [详情]
·垄断经济是“祸首”
  “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普遍存在,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和领域。关于“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存在的原因,多数公众认为,垄断经济作祟是“祸首”。
   人们不难发现,“霸王条款”大多存在于具有垄断性质或者是与政府官员政绩密切相关的行业和企业,诸如银行、电信、民航、供电供水、公共运输以及房地产业等。它们差不多都有“政府背景”,有的受到政策保护或者政策倾斜的支持,有的本身就是政府的产业或某些政府官员特殊关照的企业。 [详情]

  在我国目前经济状况下,“霸王条款”不可能短时间内消灭。关键是要有人去管束——用强有力的手段去管束。否则,就像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样。

·消费者:需要社会合力
  根除“霸王条款”,单靠消协不够,只有完善了法律制度,消费者和消协才能够真正拥有维护自己消费权益的法律手段,消费者也才敢于依法维权,新闻媒体也才能放手进行舆论监督。[详情]
·商家:诚信经营
  商家要杜绝短期行为,应该以诚信为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上,才能真正赢得市场。消费者在消费时,不是一个弱势群体,而是一个弱势个体,因此每个消费者都应该增强维权意识。对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进行集体抵制。 [详情]
·行业组织:制订行业自律条款
  在消除不平等格式条款问题上,行业组织可以通过消费者组织和经营者组织就有关问题征求意见之后,共同制订一个格式条款,这样至少可以把其中的不公平因素降到最低。同时,也可以设立同行业的处罚条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详情]
·政府:打破垄断 推动行业改革
  霸王条款所体现的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尽管与企业直接相关,也与政府部门的权力有关。仅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就有责任致力于消除霸王条款。毕竟这是政府设置垄断所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详情]
“霸王条款”投票调查
下列几大行业中,您认为哪一家“霸王现象”最严重:
电信;
房地产/物业;
保险;
电力;
教育;
医疗;
银行;
铁路;
交通;
超市;
  【投票结果

本投票起止时间:12月21日-12月28日

“霸王作风”的五大表现形式
一、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二、经营者和消费者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三、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

四、经营者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

五、经营者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详情<<<
图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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