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12月13日,一则《中央将提高个税起征点 广东正在进行相应调研》的新闻引起了编辑的注意。个人所得税,在国外常被称为“罗宾汉税种”。在体现社会公平的同时,带有更多劫富济贫的色彩。而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无疑无法体现公民的纳税公平精神,甚至有‘劫贫帮富’的嫌疑。

 
个人所得税
[刚够生活,还要缴个税]
[应以家庭为计算单位]
  刚刚大学毕业的张宏强每月薪水是税前2200元左右。“为什么个税起征点不能提高一点,我觉得在上海生活,一个月没有2000元根本过不下去,将来结婚生孩子的话,收入更是要大大提高才行。难道这点基本的生活所需也被列入要‘调节贫富’的范围了吗?”张宏强不解地问。[详细]   一位郝先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两个家庭均为一家三口人。其一:父亲每月3000元,妻子、孩子均无工作也无任何收入来源;其二:父亲、妻子、孩子均工作,每月工资收入分别是1000元。但前者的税收负担要重的多,按照目前的“一视同仁”的扣税方式,这一问题无法解决。 [详细]
[800是低收入还是高收入?]
[工薪阶层反成个税缴纳主体]
  据调查研究,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居民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就算是低收入,而每个职工的赡养系数是1.5,按600元的低收入标准算,那么他需要900元才能满足最低生活标准,因此,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在大城市里,已经侵蚀到居民必要的生活水平了。 [详细]   目前,来自工薪阶层所得项目的税收收入占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而来自富裕阶层如演艺圈、个体经营者、民营企业家的个税收入却相对较少。收入多的纳税人缴纳的税少,收入少的纳税人却缴纳税多。[详细]
个税起征点 该调高了
  从80年代初开征个人所得税开始,起征点就是800元,20多年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已经翻了几翻,却依然保持800元不变,这无疑给广大的老百姓加重了负担。
 

--------朱镕基:“为什么越富的人越不交税?”-------

  2002年的个税缴纳争议风波

  2002年7月间,香港媒体报道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对一些中国富豪逃避交纳个人所得税表示了不满。报道称,很多富豪都把个人收入合到了其所开办的企业中去。企业是自己的,个人用的工资都在企业税前列支了。据报道,朱总理质疑:“为什么越富的人越不交税呢?”

  此后,税务官员对以上质疑做出了正面的回应。有关税务官员在回答媒体询问的时候表示,一些公司大老板将个人收入应纳税部分列入公司的开支不符合财会制度,并称国家将采取措施加大对富裕阶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

   本是劫富济贫,却成了劫贫帮富

  为媒体广为引用的一个数字就是:2001年中国7万亿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但是他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一些专家学者更发表文章认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劫贫帮富的嫌疑,影响了社会安定,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详情]
----------贫富分化加剧,个税改革迟迟未来----------
  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

  日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发布了一份报告,指出我国贫富分化加剧,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为此,报告建议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工薪阶层的税率,对3000元-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居民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把中高档私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税率从低、征管从严。

  官员表示:个税改革近期难破冰

  个税改革能否在年内实现破冰之旅?国家财政局一位负责人表示税制改革动一发而牵全身,近期实现比较有困难。但他表示改革已是定局,关键看时机的选择了。而广州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透露说,国家税务部门有望尽快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详情]
--------个税难承公平之重,穷人缴,富人逃 ---------

  个人所得税无法承担公平分配之重。

  
在我国,低收入者如工薪阶层,其收入简单明了,不需要特别投入就可以跟踪,所以征收有力;而越到高端,越需要一个可计算和可记录的市场交易体制的支撑,否则要知道别人不报和假报的成本就会相当高昂,不靠良好的配套体制来降低征税的成本,完全靠税务部门来投入,根本不可能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问题。

   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运行中暴露的许多问题,绝大多数都与税收征管不力有关。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年收入已经从1980年的16万元增至2001年的995.99亿元并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征管缺乏力度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监督、需要加强和完善发票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征管制度和技术创新。[详情]

[个税税率表]
各地暗地突破“800”,中央睁一眼闭一眼

  北京——1200元:

   2003年9月,北京市第二次上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使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实际达到1200元。

  上海——1000元: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执行1000元的标准,这里的1000元=国家规定的800元起征点+可以扣除的金额200元(仅指上海市范围内)。

  
广州——1260元:

  从1999年开始,除了800元的法定扣除费用,每月另有460元免税收入。实际上,在广州,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执行的并非800元,而是1260元。

  深圳——1600元:

  相对于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城市,深圳作为特区,其个税免征额更是达到了1600元。比全国其他地区高出整整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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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个人所得税,简单说就是通过这一税收手段,对社会财富进行一次再分配,从而体现社会公平。20年前,800元是工薪阶层月收入的10至20倍;而今天北京、上海等地居民月收入已逾千,征税对象由富人扩大为平民。800元这条“死杠”,已经侵蚀到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何时改?怎么改?已经成了百姓关注的焦点。
编辑:唐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