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00元:
2003年9月,北京市第二次上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使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实际达到1200元。
上海——1000元: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执行1000元的标准,这里的1000元=国家规定的800元起征点+可以扣除的金额200元(仅指上海市范围内)。
广州——1260元:
从1999年开始,除了800元的法定扣除费用,每月另有460元免税收入。实际上,在广州,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执行的并非800元,而是1260元。
深圳——1600元:
相对于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城市,深圳作为特区,其个税免征额更是达到了1600元。比全国其他地区高出整整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