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访谈 | 保护私产入宪图集 | 历史视频 | 入选理由 | |||
入选理由: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它适应了保护私产的客观需要,扩大了私产的保护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私产保护制度。 |
2005年8月,北大教授巩献田写了一封致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称《物权法(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开历史倒车”,并且涉嫌违宪。从此,围绕《物权法》的争议引发了一场激烈的公众讨论。 “《物权法》到底应该对传统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原则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要不要变,怎么变?对于老百姓的基本权利,民权、私有财产应该怎么看?这些都是涉及政体的争议。”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认为,“国家所有权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物权法》所涉及的最核心的问题。 自2002年到2006年,《物权法》已先后进行五次审议。其中,2004年,中国确立“私产入宪”被视为推动《物权法》制定的重要事件。但此后形势便开始不断发生“逆转”。 [详细] |
界定财产合法应首先设想人是无罪的——经济学家、企业家谈私产入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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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大事记 | 2004年经济数据 | 私有财产入宪之争 | 历部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 | |||
3月5日-14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对私产保护规定。 |
总人口:129988万人 |
支持私有财产入宪 | 1988年宪法修正案 国家第一次承认了私有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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