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

韦斌本报讯6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将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工信部昨日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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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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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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