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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非典时期两位政府高官因未能恪尽职责而去职以来,问责制度开始在中国露出一角。最近从中央到地方又有多位官员因失职而丢掉原有职务。可以预见,如果能够走向健全成熟并能在制度上加以配套,问责制度将继党内民主和村民选举而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新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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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禾“株连”拆迁
沱江再响污染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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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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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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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可望继党内民主和村民选举后,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新看点。
但如果不能跟进以根本的制度保证,问责制也有可能扭曲、变形,沦为选择性惩罚以防止责任范围扩大、甚至掩盖更大责任的工具。参与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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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问责,就要一问到底 |
无论任何组织、任何人,只要违法侵害了无辜公民的利益或社会公益,一概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否定性的后果;这就是问责制在现代政治学与行政学中的精义。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是对公共利益负全面责任的政府;责任政府的“问责”不是为平息舆论的权宜之计,而是全面而彻底的“一追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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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问责既要责官更要完善制度 |
问责风暴使一批官员落马,可见“风暴”威力之大。但是也不能盲目为官员落马叫好,那不是问责制的本意,也不是问责的终结。真正能够让人放心的是制度。安全隐患并不会随着失职官员被查处而自然消失,如果不能从制度上消除隐患,老百姓买食品依然心存疑虑。如何让老百姓放心,不但是在任官员的职责,更是制度建设亟待解决的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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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警惕干部问责的泛化 |
试想一下,如果职工节假日出行时违反交通规则、乱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单位领导是否也需要以未进行监督教育,工作严重失责为由加以连坐处罚呢?如此株连,恐怕有干部问责过度泛化的嫌疑吧。
干部问责的过度泛化,缘于一些政府部门中根深蒂固的全能性单位管理的思维模式。在这种思路下,单位便具有了“全能”的社会功能,并与职工之间形成了独特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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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责制”彰显遮蔽了什么? |
“问责制”决不能抵消法律责任!说不定这一件件的惨案背后还有更肮脏的腐败问题!假如背后却有腐败问题,“问责制”不恰恰成了这些贪官的丢卒保车的退路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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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问责也要问人大 |
比如嘉禾县、沈阳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这次拆迁事件中的表现,基本上是不作为。人大机构没有尽到责任,其实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漠视和侵犯,这个道理不难理解。不作为也是犯罪,那叫渎职罪。政府违宪,人大干什么去了?问责也要问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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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从“官员问责”望“责任政府” |
宪政体制下的责任政府的首要责任,是向选民负责的民主责任,和向法律负责的法律责任,并非通过几个官员的引咎辞职或行政处分而可以实现。从目前初步尝试的以承担道义责任、政治责任为主的官员问责,到建立全面承担包括民主责任、法律责任在内的责任政府,还有很长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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