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连政策”显然是于法无据的,它粗暴地侵犯了公职人员的权益,引起了公职人员、普通群众和舆论的诟病,不过也要看到,“株连政策”只是一个中介,其实质则是嘉禾县政府以行政权力介入商业拆迁的一种手段。 |
|
|
·是不是国家建设项目? |
嘉禾县政法委书记周贤勇:开发公司是以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的名义注资成立的。
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普军:项目不是国家投资,是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帮助组织的资金。
[详情] |
·开发商非法建设 |
珠泉商贸城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时间为2003年9月30日,但是该工程的正式开工时间却是2003年7月,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在没有拿到这片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之前,已经开开工建设。那么在2003年7月到9月的这2个多月时间里,嘉禾县政府怎么会对开发商的非法建设不闻不问呢?[详情] |
|
·只有一家公司竞拍 |
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就我们一家来竞拍,没有别的公司,我们就得到土地了。”没有竞争的拍卖谈何公平?[详情] |
·每平方土地转让金30元 |
原本价值4800万元的6万平方米土地,在七砍八砍之后,仅以1.3%的价格就出售了,土地价格的98.7%都变成了嘉禾县政府给予开发商的优惠。国有资产白白流失。[详情] |
·一辈子的权益不容侵犯 |
拆迁补偿安置事项,本属民事法律关系,应由建设单位与被拆迁人之间根据法律进行平等协商处理。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其职责是监督各方依法平等的协商,而不是偏护一方、压制一方,更不能直接参与到这些民事主体的利益中去。嘉禾有关方面利用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为一方民事主体在谋求利益,既逾越了公共权力的范围,又滥用了政府的威信和权力,从根子上说,就是违法的、错误的。[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