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坏人”,所以“游街示众”
2003年7月3日,郑州火车站,警方在宋留根等人押赴到郑时,在站台现场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警方一举摧毁了以宋留根为首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南省最大的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成功抓获宋留根、马献州、郝洪山等团伙成员100余人,带破案件200余起,收缴猎枪、小口径步枪、手枪10余支,子弹2400余发,炸药9管,电雷管8支,汽车61辆,追缴、冻结赃款近千万元,彻底捣毁了在郑州盘踞10年之久的、庞大的黑社会团伙。该团伙先后疯狂作案200余起,杀死15人,打伤打残100余人,每年谋取暴利3000余万元。 |
“坏律师”不满警方游街示众
李肖霖认为郑州警方在宋案侦察阶段的做法和一些河南媒体的报道方式“非常危险”。他抖动着茶几上的一份报纸说:“在法庭确定有罪之前,我的当事人就是清白的,谁给警察的权力,让他们把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又是谁给媒体的权利,让报纸‘未审先判’,在游街的照片下注明是‘黑社会老大被抓’?”李说:“在我国只有法院才能够裁判一个人是不是罪犯,刚才我说的这种做法的危险在于放任破坏法律程序的情况发展下去,这样做没有人是受益者,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受到这种冲击。” |
“游街示众”早已命令禁止
不久前,我国司法机关明确规定不再组织罪犯“游街示众”,不再组织“公开宣判大会”,不再以侵犯罪犯人格尊严的方式震慑犯罪人。公安部日前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首次在公安执法程序中明确排除了非法证据的效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对遏止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押解时扶持刑事被告人的肘部,严禁对其摁头、束颈、推搡等;在暂看室为老年人、残疾人和患病刑事被告人准备医药箱和必备药品;尊重少数民族、外籍刑事被告人的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 |
记忆中的死刑犯游街
看死刑犯游街,是小时候印象最深的事件之一。一辆威武的警车上,剃了光头的死刑犯被五花大绑,胸前挂着一块硬纸板,白底黑字,写着他们各自的姓名,字迹照例是看不清的,倒不是因为车速太快,而是写得过于潦草,姓名上的红叉叉笔画太粗、墨汁又太浓。要了解罪犯的所作所为,得到公安局门口或街道居委会,那里张贴着被枪决的死刑犯公告。今天,游街一类的事没有了。懂得尊重人权,维护人的尊严、包括每个罪犯,这是社会的进步。但有些事似乎无法解释。当不能从看死刑犯游街中平复对隐秘的罪恶的好奇时,另一种消解的方式很快出现。 |
文明司法:从报复走向人道
在古代,刑罚的主要目的是报复犯罪,并试图以严酷的惩罚方式起到震慑作用。酷刑,在中外历史上都曾是并不遥远的追忆。“游街示众”作为一种公共景观,这种污辱人格的尊严的惩罚仪式,依然清晰地印在中国人的“集体记忆”之中。重温人类历史上并不久远的野蛮酷刑、残酷的刑讯方式,对于“走向权利的时代”的中国来说,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中外法制史早已证明,通过残酷的刑罚手段不但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相反,缺乏人道主义精神的残酷刑罚,还会使人变得凶残,致使人的道德趋于恶化,造成犯罪的泛滥和猖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