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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孕妇指着身后跟着的一个青年男子,显得若无其事地说:“我不晓得这孩子是不是他的”,是他的我就生下来,不是的话就做掉。”
据了解,她在几个月前同时跟几个男性有亲密关系,但她“最喜欢的是这个人”,并打算跟他结婚,所以来做亲子鉴定。[详细内容]
常规进行亲子鉴定的8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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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让真相大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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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高中教师 |
个人委托亲子鉴定逐步走向市场,总有它的合理性和社会需要性存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婚外性行为并不是鲜见的事。再加上计划生育要求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孩子,如果这惟一的独‘苗’都不是自己的了,多可怕啊。如果有什么确凿证据让我对妻子、儿子产生怀疑的话,我想我还是会选择去鉴定机关确认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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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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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营销主管 |
很多人“性”与“爱”是分离的,由此出现一些“凑合式家庭”。这种家庭是在道德和责任的光辉下维系着,夫妻间却不存在真正的“爱情”,出现婚外情和婚外孕的现象不奇怪。产前亲子鉴定的出现,给这些人解决了难题,避免那些不该出世的孩子出世,免除各方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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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逃避在法律和伦理之间 |
亲子鉴定是社会进步的生命科学,特别有意义和必要。女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蒙骗丈夫生育非婚生子女的是违法行为(婚姻法第四条),而女方隐瞒事实真相,故意把一个事实上并不是孩子生父的人强加在孩子头上说是孩子父亲,是对孩子的最大伤害和长远羞辱!不但伤害了丈夫也导致孩子无法在法律上认回自己的真正亲生父,侵害并剥夺了孩子对谁才是自己真正亲生父的合法知情权益,致使孩子得不到其真正亲生父的法律规定抚养权益保障,也使真正应当对孩子负亲子责任的人逃避了对孩子应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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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纵容一夜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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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家:随意流产是对生命的否定 |
在我国的法律还没有完善到这个领域,对它作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对待这种技术要严谨。从伦理方面来说,必须严格把握这一技术的尺度,比如由什么单位来做“胚胎亲子鉴定”,严格考核这个单位做这种鉴定是否合法。
一旦检测出胎儿不是属于自己希望的那个人的,很多“母亲”会选择进行人流或者引产,把孩子拿掉。胎儿虽是一种“前生命”,但也是一个生命,随意进行流产是对生命的否定,但也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不尊重,是一种对生命不负责任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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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 高校教师 |
个人委托亲子鉴定,对妻子和小孩来说是非常不公平。亲子鉴定的开放步伐还是慢一点好。当一个妻子被丈夫怀疑“红杏出墙”时,她所受到的感情和自尊上的打击是难以忍受的。就算亲子鉴定能还妻子清白,妻子所受的精神损失谁来偿还?现在的小孩懂事得早,如果贸然做亲子鉴定,重新考察他们的归属,他们的心灵也会受到巨大的创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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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 广告营销 |
现在社会和家庭一样,安全、信任和归属感越来越少。社会中,两性关系越来越随便,诱惑也更多。一些人因为受不住诱惑,在外面有一夜情,随后又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检测,从而采取相应的方法对自己的过失进行掩饰。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是对“一夜情”行为的纵容,将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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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夺了谁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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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黎医生:人们应以平常心看待 |
有不少来做亲子鉴定的人,完全是因疑心过重而导致了精神上的压迫症,亲子鉴定能够给他们解开心结。而众多的家庭则主要因为夫妻之间缺乏信任,出现了一些妻子鉴定“清白”后毅然提出离婚的现象。对于这些家庭,首先要认识到亲子鉴定是一种生命科学、是一种进步。其次,亲子鉴定体现的是知情权,它的目的在于解决家庭的矛盾危机,消去家庭之间的疑虑,而并非“忠贞”的杀手。随着社会人与人之间交往频率的增高,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人会越来越多,但人们应以平常心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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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宋律师:我国胎儿“生命权”尚空白 |
目前在我国,堕胎是一种个人行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堕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只是从道德方面来说,堕胎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胎儿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也不存在享不享有“生命权”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没有对胎儿的“生命权”有相关的规定。
据了解,在国外,如美、英等国家的法律制度里,明文规定了私自堕胎是违法行为。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说明胎儿有先天的缺陷等,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帮妇女做堕胎手术的医院或者诊所,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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