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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彩珍是一个33岁的文盲。正是这样的人,他们对正义有着最直接的,近乎本能的要求。他们信奉一个简单得没法再解释的道理:难道这个黑白分明的事情都讲不清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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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还要索赔70万 |
张鸿翔说,县公安局已经做好国家赔偿的准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赔偿的标准是每天55.93元,7天一共是391.51元。而白彩珍却提出要赔偿70万元,并称如果不能先拿到赔偿,就不接受公安局长张鸿翔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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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不罢休 丈夫不想“告” |
对于白彩珍索要的巨额赔偿,丈夫许建春说:“只要她觉得行就行,多少只要她满意。”白彩珍的父亲在一旁插嘴道:“赔300多块钱,连只羊都抵不住!”[详细] |
·文盲农妇为何要当秋菊 |
农妇她只是觉得这是你们部门应该做的事,正因为她不会计算这个利害得失,才会有这样执着事理的举动,如果她什么都计算好了,她就不需要去找有关部门——这样一来,就是退回到一种无政府状态,人们花钱供养的政府失去了它的位置。[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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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轰动全国的宝马彩票案到湖南嘉禾拆迁事件,从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再到骂公安局长而被拘的白彩珍案,都表明了某些地方和局部,公权力有“混化”、“私化”“和“黑化”之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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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激增说明什么 |
“民告官”案件激增不仅仅说明群众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民告官”激增,还表明少数政府官员法律意识淡薄,不依法行政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行政官员野蛮拆迁,强拿硬要,打骂百姓,玩忽职守等行为时常见诸报端。[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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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公报私仇的工具 |
白彩珍之所以遭拘留,真正原因不是其行为违法,而是她胆敢摸“老虎屁股”,公安局长拘留她的真正目的是要教训她一下,以此树立自己的权威:这就是骂我的下场![详情] |
·谁来监督行政执法? |
有的官员把滥用公权、执法犯法当作是正常执行公务,或者仅仅认为是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此口一开,那些素质低下的执法者就会有恃无恐,群众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侵犯,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就会毁于一旦![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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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权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侵害了公民的合法私权,作为公权象征的国家就应以适当的方式来弥补这种过错,这就是国家赔偿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法理依据。在给予白彩珍国家赔偿的决定中,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有关公权机关的做法从法律层面来讲是错误的,二是有关公权机关将会承担支付赔偿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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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犯错,国家挨板子? |
个别人“滥用公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却由“国家赔偿”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买单,这真有点说不过去。老百姓的钱是让他们为人民服务的,不是让他们胡乱作为的,也不是为他们违法乱纪后堵窟窿用的。[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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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来判决5442起国家赔偿案件 |
根据国际惯例,赔偿原则通常有“过错”,“无过错”和“违法”三种。中国现行的原则是“违法”,今后将不局限于此,即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违法,但滥用职权或执法不当的一些行为,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也有权请求赔偿。[详情] |
·别让国家赔偿成“护身符” |
公安局长在这一事件中难辞其咎。国家公权机关为工作人员的侵权承担赔偿责任是无可厚非的,但让所有责任都由国家一肩扛,无异于让那些违法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有了一道“护身符”,因为个人的具体责任会因国家的出面而化为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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