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处处可见不平等,“刑不上大夫”决定权贵可合法凌驾于百姓之上。五千年来,人民一直渴望平等、渴望被人尊重。新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相关图片

案中暂逃脱处罚的日籍经理恩田及张某
  2004年5月7日23时40分许,位于大连市中山区的花香维也纳公寓1905房间的两名日本男人、一个中国女人将隔壁1906房间的李女士和张女士打得遍体鳞伤。危急之下,李女士只好报警。民警赶到时,两个日本人才停止已经进行了10多分钟的暴力行动。这时,张女士和李女士已经是浑身是血,躺在地上。详情
·法医鉴定:两女子为“轻微伤”
  张女士的左眼已肿得只剩下一条缝,左脸变了形,双唇肿得话都说不清,两臂和双腿青紫伤有十几处,右大脚趾没了皮。大连公安机关的法医 伤害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警方决定:一日本人拘留15天
  俩日本人年纪大的叫恩田,是大连恩田金属有限公司的经理,另一位叫栗本友浩,是这个公司的经理助理,而那位女子是张某,是这个单位的一位职工。经本人交待,打人时只有栗本友浩一人动手,所以公安部门决定,对其进行行政拘留15天。
·伤者家属:对处理结果有异议
  9日上午,当警方到医院送达法医鉴定后,受害者及其家人就对这一鉴定结果有异议。家属们说,法医鉴定一般入院后一周或更长时间才能鉴定出来,可这次真的是太快了。
·两受害人:不要赔偿要道歉
  当警方要她们两位填写医疗费用及误工等赔偿事宜的单子时,两位女士拒绝了,她俩说,她们需要的是当众赔礼道歉,而不是钱。同时,张、李两位认为,在派出所里,她们俩人都指认两日本人动手,但不知为什么只处理一个。详情
  显然,本案的争议一在于伤害事实的鉴定,另一则是日籍当事人恩田及同居女性有无参与打人。大连警方是这样统一口径的:处罚依据全由栗本友浩的口供为准。真正的受害者反而陷入了“罗生门”。
·法医鉴定有无猫腻
  受害方认为法医鉴定来得太快了,这固然情有可原。不少老百姓领教过司法机关的陋弊,所以本案中大连某司法鉴定机构效率如此神速不免让人产生怀疑。但怀疑终归是怀疑,受害方几乎没有可能找到证据以证明警方有违规。
·日籍男子制造噪音是否违法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据此俩日本人深夜制造噪音行为侵害了受害人应该享有的人身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给与适当精神损害赔偿。评论
·警方不采用受害人口供是否违法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本案中受害人指控包括恩田在内的两男一女均有动手打人,大连警方却依粟本口供企图歪曲事实真相,并使另两名犯罪嫌疑人逃脱处罚。毫无疑问,从我们看到的新闻描述中可以判断,大连警方的行为已构成妨碍司法公正,故意制造错案混淆视听。评论
·警方新闻发言人为何缺位
  2004年1月2日公安部通报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日籍男子殴打妇女案虽非重大刑案,但一经披露即已引起全国瞩目,然而在事发当地大连警方却依然噤若寒蝉,这不免更让公众产生怀疑。新闻发言人制度本来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现在却成了花瓶。
  “九一八”国耻日前夕,三百多名日本游客在珠海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集体嫖娼。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时也表示这是一起性质极为恶劣的违法案件,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日本人在华必须遵守中国法律
  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意味着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都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这符合国际法上的属地原则。因此,对日本人在中国境内的犯罪行为,中国有管辖权。即使当事人已回国,中国仍可按国际法引渡并予以惩处。评论
·公正执法才是经济发展有力保证
  振兴东北靠什么?从纯技术的观点来看,无非还是资金、人才与投资环境。日本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有高度发达的科技力量,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管理体系、是将自己的国家建设与治理得最好的一个楷模;他们熟悉东北,是唯一有可能针对东北问题的实质,进行大规模投资介入的国家。
  东三省是受日本军国主义侵害时间最长、受害最深的省份。在日本扶持的伪满洲国的统治下,长达14年之久。或许有人认为,对日本投资者的轻微犯罪行为网开一面可确保投资不撤走,殊不知一旦日本人可以在中国国土上逍遥成性,养虎成患,最终苦果还是中国人自己尝。评论
  去年11月曾经轰动一时的“平舆特大系列杀人案”在凶手黄勇被枪决四个月后,在他家的院子里又发现并挖掘出两具已经高度腐败的相对完整的尸骨。该事件一经报道引起各方轰动。详情
·漏罪渎职会引发群众对立情结
  认定犯罪事实准确全面,犯罪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适当,是法律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评论
·严惩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当前司法队伍中存在的“有法不依”现象,与现在提倡的依法治国是相悖的,应该建立一套法制监督机制,保证司法公正。评论
·依法治国首先要法律能够被信仰
  要法律能够被信仰,这就要求法律能够真正的代表真理、代表正义、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能只代表部分人的利益,不能代表任何个人的意志。要依法治国,还要执法公正。如果象旧社会一样有理无钱莫进来,如果老百姓与其找警方还不如请社会黑势力,难来得公正。评论
  ·要振东北,先震东北人
  当人情至上之时,人治将被居于主导地位,追求各种规则的公正执行的法治则被居于其后,所以我们对人情从公域的清除,以及对规则的服从,无疑将有益于我们的法治建设,而慕马的阴影也会在规则的阳光下被渐渐驱散,东北的天空也会因此更加晴朗。 评论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中国人
 
珠海,我为你感到耻辱   侵华日军毒剂伤人事件
 
中国捐献者遗体遭亵渎   安纳线方案日经济侵华
 
日企图永久霸占钓鱼岛   日相小泉参拜靖国神社

这就是日本对中国的思维,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说这两个日本公民非我族类,打人也代表个人行为,那么4月23日凌晨,日本右翼政治社团“日本皇民党”成员中驾驶宣传车撞击我驻日总领馆;再往前推,300多日本人在珠海集体嫖娼该如何解释,试问,为什么不去撞别国驻日总领馆?评论
  有的学者指出我们对日应当有新思维,那么我们是如何来审视日本人对我们中国有什么样的思维、有什么样的新思维呢?中日邦交正常化已经几十年了,但无论是国与国,还是民间团体等的交往过程中,总是伴有不正常、不和谐的声音,根源就是日本侵略中国,在日本得不到全面的承认,从王选在日本“步履艰难”的索赔中可见一斑。
  “嫖娼”后日本人“全身而退”,把所有的耻辱留给我们,“撞击”因道歉也许会不了了之,那么就从这两个小日本开始,美国人在新加坡能“享受”鞭刑,日本人在中国同样也能也应该“享受”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中华民族受人凌辱的历史不会再有了。我们能做的也应该去做的只有自强,历史是强者的历史。 评论
司法机关不应制造民怨
 
公民上书质疑收容违宪   河南连环杀人案的疑问
 
谁救了黑社会老大刘涌   寄望2004让穷人笑起来
 
福彩摇奖过程录像造假   西安体育彩票真相大白
责编: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