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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类似收容遣送的"恶制度"
何谓“恶制度”?在现实操作中“腐败可能”和“犯事潜能”大于“治理功能”的规定就属于“恶制度”,“收容遣送制”就是这类典型的“恶制度”!这几年来,依附着这个制度,“恶警”犯的事还少吗?也是在广州,前不久刚发生过收容车上掉下5人2死1伤的恶性事件;还是广州,一未带身份证的湖南籍女青年,在广州火车站被巡警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待遣时,遭到众多"暴徒"轮奸…,这些都是公开报道过的。根据各地媒体特别是网络透露,近年来一些城市在收容、遣送"三无"(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务工证)人员的过程中,体罚、殴打、抢劫、粗暴驱赶民工、将正当就业者当?quot;三无"人员遣送等事件常有发生,竟然还有警察与收容所交易致人死亡、收遣站与犯罪分子合作经营"小姐"生意的恶性事件。【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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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有时候就是这样廉价
一张暂住证多少钱?虽然某些地方违规收费,也不过是一两百元。而这区区两百元,就已经可以换回孙志刚年轻的生命。或许,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在某些人的眼里,他的生命,就只能是这个价格,而那些目不识丁的民工,恐怕则更是在忽略之列了。由于这一张值钱无多的纸片,而导致生命的结束,类似的悲剧已经熟视无睹。在这同一城市,曾发生过从收容车上掉下5人,2死1伤的恶性事件。远的比如"一位未带身份证的湖南籍女青年,在广州火车站被巡警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待遣时,遭到众多"暴徒"轮奸"的惨剧就更不用提了。【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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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离开收容站前往医院时,孙志刚曾填写了一张《离站征询意见表》,他写的是:满意!感谢!感谢!这张纸几乎成了他的遗书.现在已经无从知晓孙志刚当时的心情,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连写两个“感谢”,是在感谢自己被收容吗?
据警方调查结论孙志刚是被8名同房病人打死,但是至今收治站未向其家人及媒体公开病房监控录像,原因何在?
孙志刚案惊动中央首长后,警方送来了2000元慰问金,但是孙的家属没有接受。孙的死亡毫无疑问应该得到赔偿,但赔偿的标准如何计算,是否会有相关负责人因此事而丢乌纱帽呢,仅仅处理几个基层人员显然是不足以服众的,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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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5月14日,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人在落款处郑重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三人还有一个共同身份:法学博士。而直接引发他们递交这份公民建议书的动因,是近期湖北青年孙志刚命丧广州收容救治站事件的发生。“难受,说不出的难受。”面对一个和他们年龄相仿的鲜活生命无辜逝去,三位法学博士道出了同样感受。而在情感背后,他们更多地融入了法理的思考。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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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放:
孙志刚,男,今年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阅读详情
疑问一:为什么要收容孙志刚?
广东规定只有七种人将被收容遣送,其中包括流浪街头乞讨的;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轻生获救后,身份不明等.然后在现实中这项救助制度却成了某些部门敛财甚至夺命的机器.如果公民身份证不能用于证明孙志刚的并非身份不明者,那还有什么必要继续使用呢?【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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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二:收容遣送仍在收费?
3月17日晚孙志刚曾打电话给同住成先生让他“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但根据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收容遣送机构不得向被收容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那么,失去人身自由仅一个小时的孙志刚要向收容他的派出所交纳什么费用呢?【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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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三:孙因为顶撞才遭毒手?
出于某种现在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成先生说,“他(孙志刚)承认跟警察顶过嘴,但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显然,黄村警方早已惯用拿着鸡毛当令箭,人为刀殂我为鱼肉,孙志刚身不由已了.【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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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我为你流泪
[网友]:死一个人对有些人而言,不会比死一只蚂蚁让他难过。生命是最重要的。我没有能力去抨击所谓制度,我只想对那个或那些让生命消失的人说,不要不相信因果报应的说法。时间会让你偿还一切。【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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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消息,近一两年,每年有一百多万人被收容遣返回原籍,其中几十万人的收容地是广东,其次是北京、上海。一方面,高收入诱惑驱使欠发达中西部地区人民流向东南沿海发达省市,另一方面不绝于耳屡屡发生收容致死或遭性强暴恶性案件【阅读详情】
GDP高增长就能"一俊遮百丑"?
有消息说,涉嫌打死湖北青年大学生孙志刚的1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抓获归案,案件似乎已经见到水落石出的亮光。但是,我认为,此案疑点甚多,光抓住这13个社会底层的被“收容”人员和两三个基层工作人员,解决不了广州市收容遣送工作中的腐败现象,也不能解决广州市警察队伍的腐败问题【阅读详情】
个别执法人员的素质
真正的凶手可能是收容所的管理人员,试想一下在病房里,孙志刚刚去就受到毒打不可思议,那些同室的人并不认识孙志刚为什麽把他往死里打?这有以下几种可能:一,在收容所管理人员示意下,他们才有如此胆量;二,收容所管理人员打完看不好送到救治室致死;三,这个收容所历来是搞所谓“以毒攻毒”,大概在这些素质极差的人员中,孙志刚的尊严也就没有了,只能任意欺凌。【阅读详情】
如何让外来打工者不再提心吊胆?
进城农民工大部分时间在城里工作,相对于他们在农村的老家,他们的切身利益更多地与他们工作的城市有关,可是由于他们没有城里的户口,因而在当地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很难参与到当地的政治事务中去,他们的切身利益也难以得到很好的保护。【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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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其他一些权利,收容遣送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违反了宪法的基本精神,”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教授说,“出台地方性法规,首先不能抵触宪法规定。广东省人大有没有权力和资格出台收容的法规?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谈到具体怎么规定好。”
法规修订刻不容缓
记得此案发生后,多少天来,除了尸检得出“事主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的结论外,没有任何部门、人员对孙志刚的死做出说明,正是相关部门的这种态度激起了家属和公众的愤怒,一时网络媒体上针对收容合法性的质疑声、对相关部门遮掩态度的批评声、要求废除收容遣送制的呼声不绝于“眼”,也许正是这种强大的民愤压力惊动了中央,才有了今天的初步侦查结果。【阅读详情】
向为民请命的勇者致敬
恶法必须废除!我国的违宪审查程序,《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行,而2000年颁布实施的《立法法》,则首次赋予了普通公民对违宪审查“提出建议”的权利:"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发表评论】
媒体充当的角色
如果不是媒体记者大胆揭露真相,孙志刚的家人可能至今仍四处碰壁.可怜天下父母心,白发人送黑发人.媒体记者法律人士的古道热肠与某局信访办人员对其家人的野蛮行径成鲜明对比.孙志刚是我们的亲人,是全体中国人的同胞,我们不能看到下一个孙志则、王志刚、李志刚、赵志刚!是谁给了凶手利器!!!【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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