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某银行推出送“电子红包”业务,在市民中引起颇多争议。据悉,这种红包根本不需要同对方见面,也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送礼者就可将最多5000元的大红包送到对方的账户里,而且没有实物让人看见,基本上做到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其他人谁也不知”。

  通过这一服务,送红包者还可以把你想说的话或祝福语写在电子红包上,一并送出去,十分方便、快捷,根本不需要当面奉送。电子红包送出后,对方只要登录网上银行,就可进行账户查询、银行卡明细查询和网银转账明细查询。[详细内容]


江西建长效机制治理“红包”2811名干部主动上交

贵州一银行贪官受审 称只是红包超标不算受贿


无锡第四人民医院曝丑闻 病人死亡医生急退红包

乐山干部收到“廉政短信”过节要拒收“红包”

广东中山市中医院制定收受红包处罚办法

天津:举报殡仪职工收受“红包”奖励千元

广州原黄埔规划局长胡辉伦收受75万红包被判9年

受贿行贿同成囚 二十八个红包“套牢”组织部长

 
读研要不要先过“品德关”?
有网友这样说:当了研究生,品德还不过关,是教育制度的悲哀!
 
暗访偷拍就能整顿机关作风?
这种“自曝家丑”的行为是否可以实实在在的整顿机关作风?还是做秀?

献血是大学生的必修课吗?
鼓励大学献血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鼓励的方法变成“强制”就值得商榷了。
 
艾滋病毒是生物武器吗?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马塔伊:艾滋病病毒是西方国家实验室制造出来的生物制剂。

责任编辑:马晓慧


电子红包,为行贿受贿埋下隐患?

点评:
  该银行此次除了推出中秋、国庆两个节日的电子红包外,还推出了生日、婚庆、升迁、贺寿和祝福等电子红包,几乎概括了目前需要送红包的机会与场合。然而,不知什么原因,该银行对这一推出的新业务并没有做过多宣传。尽管如此,该项业务一推出,便在市民中引起颇多争议:电子红包到底仅仅是银行的业务创新,还是腐败新生中介物?>>> 参与讨论
电子红包,为行贿受贿埋下隐患 ★★★★★
业内人士:为送礼者大开方便之门
  受条件和消费习惯的影响,多数普通老百姓一般不会使用这种方式送红包,这也注定了这项业务的受众范围不会很大。不仅市民,就连业内人士也认为,正常的礼尚往来没必要这么神秘和隐蔽,电子红包实际上给一些特殊的送礼者提供了便利,在一定程度上为行贿受贿埋下了隐患。如果有人因有求于他人或想做某种交易而想送红包,通过送实物的方式太扎眼,而且担心对方当面拒绝而下不了台,那就可能选择送电子红包,既隐蔽又免去了见面的尴尬,最重要的是因为看不见红包而安全。
>>> 评论
市民:“业务高招”为反腐雪上加霜

  送礼成风还在“成群结队”的形势下,反腐查腐原本就颇为艰辛的状态下,长沙这家银行推出这“业务高招”无疑会给反行贿受贿工作雪上加霜。那些有意于行贿和受贿的人真的是应该好好感谢和表扬这个银行了——真的是想得周到呀,实在是太人性化了。

>>> 评论
公务员:电子红包公然充当“贿托”
  人们在红白喜事中送红包,属于亲情友情的实物表达方式。但长沙市某银行推出的“电子红包”业务,其操作上的隐蔽性就不像普通的送礼,且其最高限额达5000元的礼金更是与礼尚往来的礼金额度相去甚远。显然,这种隐蔽性强并额度很大的“电子红包”,也就只能适用于行贿受贿。银行开展高额“电子红包”业务,其实就等于在公然充当“贿托”———用金融业务的手段,做行贿受贿行为的“中介”。
>>> 评论
公司职员:并非方便老百姓人情往来
  银行推出如此“创意”,并非方便咱们小老百姓间的人情往来,咱的礼才哪儿到哪儿啊?亲戚朋友有喜事,需要送大到5000元的红包吗?银行推出的这种没有温情、没有见面的电子红包,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很可能没有多少吸引力。“电子红包”服务只是为了某些特殊的群体而设的,是谁就不用明说了,地球人都知道。
>>> 评论
电子红包,不会成为腐败新生中介物 ★★★★★
银行职员:电子红包应需而生

  从现代商业银行营销学角度看,银行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须着眼于满足各类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银行推出这款电子红包也是有着众多潜在客户的,如外资企业发放工资、奖金是不公开的。港澳台商、沿海发达地区,亲朋好友、客户之间在节假日派发利市是很普遍的事情,至于为了帮助贫困大学生、做慈善事、学雷锋做好事匿名救济他人而使用电子红包不是再好不过的工具吗?   

>>> 评论
担心行贿受贿行为泛滥,大可不必
  送红包必须知道收者的账号,而受贿者也不会大肆张扬或者将账号公之于众,没有账号,这红包怎么也是送不出去;行贿受贿者都会或多或少地考虚一下网络安全问题,并非所有人都能熟练地利用网络转账,送电子红包。一旦自己的账号泄露,密码被人破解,苦心经营来的钱财落入“黑客”之手,岂非更冤? 
>>> 评论
纯粹的金融工具,不可客观归罪
  金融工具所具有的这些特征是它本身的功能特点,并不是它的错。银行推出功能齐全的金融产品,并不是教唆人们去行贿送礼的。这就好比有人用一把菜刀杀了人,我们能够追究铁匠或者销售商的责任吗?还有,现在也有人搞性贿赂,我们能废除性服务者的性功能么?这在法学上叫做客观归罪,是很荒唐的,也根本经不起推敲。说句不好听的话,即使银行家真有人们怀疑的某种暧昧的动机,但你能判定他有罪吗?把一种纯粹的金融工具说成是某种罪恶的衍生品或帮凶的说法,是可笑的,也是站不住脚的。
>>> 评论
银行收支明细,不容腐败乱来
  银行现今都已实行了实名制,会有红包的“收支明细账”,真要是哪个贪官落了马,清查其巨额财产时,只要取得银行账户记录,就能减少贪官的来源不明的财产,而且由此还可以捎带查出一批行贿者,这不正是一举两得吗?!
>>> 评论
不必视电子红包如洪水猛兽
★★★★★
人们的担心并非全是杞人忧天

  尽管单笔最高限额是5000元,数额并不算大,可对于一个掌控一定权力之人,却可以将这一个个“小红包”积少成多,最终堆成一个个大“红包”,如此一来,一个个小红包就有可能构成巨额财产的来源,而先前我国法律所设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有望被“收受巨额红包罪”所取代。这倒不失为社会的一大进步。

  >>> 评论
“行贿”的一种手段而已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送红包的和收红包的,行贿的和受贿的,总会找到“送和收”的方法与渠道。比如储值卡、购物卡、联名卡,比如饭局后的牌局等等。“行贿”的智慧无穷无尽。显然,对于正常“民间习俗”,干巴巴的“电子红包”缺乏最基本的人情味;而对于“红包腐败”和“行贿受贿”,“电子红包”又等同于为他们创造了一个更加隐蔽的环境。这个市场就是由社会不良风气推波助澜形成的,“电子红包”不过是其中一个手段,今后肯定还会有更多更新更隐蔽的行贿方式。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