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对比同时废止的旧规范,无论从陈述式的语言风格上,还是具体的内容等方面都彰显其人性化色彩,也更有利于提升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在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方面,以往的监狱改造更注重对罪犯的思想品德、劳动和行为等方面的规范。新的规范增加了对服刑人员心理矫正的内容。让服刑人员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成为新推出的系列人性化措施中很重要的一项。[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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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兔子

点评:
  近期以来,监狱推行现代化管理理念,各地大小监狱超市商店、酒店式鸳鸯房蜂拥而起,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罪大恶极的囚犯可惬意地逛超市购物,可与牢外配偶亲密幽会,有钱的可住舒适监仓。在凸显人性化的思维下,似乎无可厚非,但所衍生的利益冲突和腐败却令人担忧。 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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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话说监狱设置“鸳鸯房”
  对在押罪犯“性解禁”,讲“人性”,社会上质疑之声不断。不难理解,在高墙电网、森严壁垒的监狱中,建造条件舒适的“鸳鸯房”,实行夫妻“月末同居”,自然会引起社会的关注。
  服刑罪犯应否享有性权利,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按照法律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罪犯的性权利与法律并无冲突,如同吃饭、穿衣和休息一样理应得到保障。给予服刑人员“性解禁”,受益的不只是罪犯本人,还有其配偶。作为罪犯的配偶,他们的正当权利是不应该因自己的丈夫或妻子坐牢而受到影响,因为他们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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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为“大墙”里有了超市叫好
  在一些人的想像中,犯人家属探监时往往拖着大包小包;而在现实生活中,中国一些监狱里的犯人已经可以在狱中逛超市,刷电子消费卡购物,碰到产品质量问题还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犯人是被剥夺部分人身自由的人,但是其基本的人身权利,如消费权、健康权等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上海提篮桥监狱的监狱长乔利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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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人性化”背后疑与利益有关
  目前,监狱商业服务在内地监狱呈遍地开花之势,虽说是“人性化”服务,但透视其幕后,实际上仍然与利益有关。如:大连监狱长等狱警,为增加收入让囚犯过星级酒店生活,最终亦沦为囚犯。
  新闻回顾:一个死缓犯人在押服刑期间,竟可以随意出入高墙壁垒、警备森严的监狱,用手机、居单间、吃小灶、享受有犯人服侍的优待,5年内两获减刑至16年,又伪装“疯病”被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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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今报:“人性化”不宜走得太远
  监狱管理的“人性化”,近来不断花样翻新,这自然体现着我们国家在人权观念上的巨大进步,且对犯人的改造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的犯人到监狱服刑的期限,是根据其罪过的大小科学判定的,从理论上讲,也只有这个“足够”的刑期方可清洗其罪愆。如果不严格按照其应服刑期服刑,不仅是对判决的反叛,更是对社会总体感情的“不人性”。
  “人性”是今年最时髦的词汇,尤其在对罪犯监管的领域,近来不断以所谓“人性化改革”对社会的罪人放宽法定的监管尺度。我们说,如果法律有关条款一天尚未修改,监狱管理机构就应不折不扣履行法定的监管程序,而不能打着“人性化”拿法“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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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监狱生态与司法文明
  公平对待每个犯人,在司法工作中真正贯注尊重人性人道、保障人权的现代文明理念,这比在监狱中设“鸳鸯房”、“监狱超场”等更来得更加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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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游客:犯人待遇应该和所在地社会发展相平衡
  犯人待遇应该和所在地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应该片面强调人性化盲目依从国外标准。犯人的基本生活待遇应该按照低于,最多等于监狱当地社会低保的消费水准,否则没有警示和教育作用。犯人不论家庭和本人有多少钱都应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其不能享受到高于监狱外一般低收入困难人群的待遇,否则将使社会不公正!!!犯人应该在生活水平不高于其本人生活地的地区服刑,否则会失去震慑力。从青海来北京犯罪并在北京附近服刑的人,出狱后说在里边比在家里还吃的好,比家里轻快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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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彭于波:不要什么都去模仿美国的标准
  不要什么都去模仿美国的标准。我们毕竟是社会主义国家,罪犯就是要受到惩罚。可以改善监狱的生活条件,但是不能超出普通民众的条件。不要受利益的驱使,让监狱部门变成商业部门。让囚犯变成他们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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