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保障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2003年,中国的一大亮点正是从上至下,从中央到地方采取了一系列为民维权的行。这里,有因为一个人、一个新闻事件而引发的观念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也有直接从上至下推动的新举措,“人性化”、“亲民”、“为民”等词语都体现了对人的重视,对普通人的关怀。无疑,这将推动社会的进步。虽然,这些改善还有一些未完善之处但代表了一种方向,一种良好的开端。相信2004年我们国家的司法改革能延续这个良好的开始,为我们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更加文明的2004年。◎编辑 响指

『收容遣送制度在2003年被终结』
  2003年3月17日,27岁的武汉科技学院毕业生孙志刚在在广州街头被派出所民警当作“三无人员”收容。三天后,身患疾病的孙志刚遭到8名被收容人员的两度殴打,于当日上午休克死亡。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和深刻反思,并促成了该制度的废止。

  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7月22日,民政部颁布了有关该办法的《实施细则》,要求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核实,对确属救助对象实施生活救助。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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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在2003年切实纠访』
  2003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提出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工作原则,从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诉讼阶段,进一步规范了公、检、法机关的工作程序,避免因不同诉讼阶段之间工作的不衔接而可能造成超期羁押问题。

  最高法院陆续建立和完善信访申诉、司法救助等制度。<精品回顾>

『刑讯逼供被禁止,你有权保持沉默』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口号对许多中国人来说耳熟能详,因为它作为审案政策已实行了几十年。不过最近,继武汉市公安局、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之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也悄悄将这八字布告从看押室墙上撤下,代之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承认被讯问人有沉默权。<详细>

  我们从那些无辜的受刑者的凄厉哀嚎声中难道不该认真反思:为什么在人类已进入21世纪的文明时代,酷刑却还在中国一些地方存在?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是,人的生命一旦被施以酷刑,却是十分单薄而脆弱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存在酷刑,表明这个国家或民族的文明程度。酷刑在向我们的司法文明挑战,我们不能视而不见。
<酷刑在挑战我们的司法文明>

『惩治非法拘禁 树立神圣民权』

  “非法拘禁”是一种犯罪,在一切形式的犯罪中,最可怕的不是一个公民侵害另一个公民的犯罪,而是凭借国家权力直接向公民施暴的犯罪。要制止被挟持的国家权力对一个公民的犯罪,需要的就不能仅仅是国家权力本身。

  只有当宪政制度确立和有效保障了作为政治合法性来源的公民权利,在人心和舆论中普及了民权神圣的价值观念;面对一切对民权可能的侵害,我们才能对滥用权力的人矜持而有底气地说:“国家的权力到我的鼻尖为止”。
<惩治非法拘禁关键要有民权神圣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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