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打假线人并不风光,他们提到做这一行的感受时表示,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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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探查被误会为贼 

  广州某专业调查公司老板程先生告诉记者,做调查公司是一行非常危险的工作,所以他尽量保持低调。据介绍,他公司的员工在查案过程中被殴打是常发生的事情,甚至有员工深夜在外打探情况时,被居民或保安员误会为“贼仔”。程志栋说,想起这些他都觉得心酸。 现在竞争白热化;制假者手段高明,令侦查难上加难;调查成本越来越高,所得酬金不断下降。为此,程志栋表示:"再干两年我就收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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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5年苦苦瞒妻子

  一名姓余的打假线人表示,他做这一行已有7年时间了,但和他结婚5年的妻子还全然不知。余先生略带愧疚地说:“为了不妨碍工作,我连身边最亲密的人也瞒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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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打假线人有挑战性

  深入“造假窝点”查探,并协助执法人员破获大案的大学毕业生吕红军告诉记者,他任职街道打假线人不到一年,不仅从中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还学会了自立。而对于记者“做打假线人怕不怕被报复”的问题,小吕说:“做人‘行得正’什么都不用怕”,做打假线人很有挑战性,他工作得非常开心。
 

--特别关注--

两烟草打假“线人”之死

2003年8月10日下午,两名烟草打假“线人”在广东普宁市军埠镇大长垅村暗访时,被当地制假者活活打死。由于当地制假猖獗,烟草管理部门高价悬赏“线人”提供“打假”线索,因而有数百外地人前往当地以“打假”来获取“线人费”,这两名死者均是烟草管理部门的“线人”。>>>详细内容

 

--更多内幕--

讨论:
职业“线人”忙打假 专业“卧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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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打假“线人”的印象和看法是?

幕后英雄,罪恶克星
忍辱负重,牺牲自我
风口浪尖,危险职业
见利忘义,惟利是图
  

 

 


议题一:专业线人工作性质如何认定?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我分析线人与行政机关之间有三层关系,一个是举报与接受举报的关系,权利义务是一次性的,举报者提供信息,接受举报方给予奖励。二是委托关系,双方是平等主体关系,组织上没有隶属关系。三是聘用关系,这是一种隶属关系。被聘用的人,应该是享受它的权利义务的。从目前来看,大多数打假线人(包括本案中的被害人)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他们不能算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详细内容> <发表评论>
 
议题二:线人遇害算不算因公殉职?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如果是属于悬赏广告关系,举报和接受举报是一次性的,在探索线索的过程当中,还没有举报成功呢,你跟我之间还没有一种关系,凭什么认定你是因公殉职?如果是一种聘用关系,这个时候就认为他是从事公务遇害,应该算是因公。我们讲的因公殉职,它是有严格含义的,这种抚恤待遇是跟因公受伤和工伤还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委托关系,受到伤害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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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束语>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未发现有关“线人”或“线人制度”的规定,但实际上存在这种“职业”及其制度,并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由于没有法律规范,对“线人”及其工作性质难以确切界定。针对一些可操作性不强的法规上,就需要很多明确的证据加以定罪。针对这个现状,线人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个弱点。但是线人的安全谁来保证呢?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