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惠铭生 中青在线
又是一场骇人听闻的矿难!紧接河南太平矿难、河北沙河矿难之后,陕西陈家山矿难又发生了。一起起矿难无情夺走了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人们悲愤地诘问:矿难是天灾,还是人祸? 采矿是高危行业。但据报道,我国目前产煤每百万吨死亡率接近4,而在其他产煤大国中,美国为0.04,俄罗斯为0.34,南非为0.13。同样是采煤,我国的死亡率远远超出世界平均水平。是我们的技术不先进,还是制度不完善?都不是! 刨根问底,那就是矿主以及地方政府对矿工生命的漠视。在上个世纪50年代,美国也曾小矿林立矿难不断。后来,美国采取了一项让煤矿“死不起人”的决定,既要求矿主开矿前先交纳足够的事故处理保证金,每死亡1人要赔付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煤矿“死不起人”,逼迫大小矿主开始“以人为本”,敬畏、珍惜矿工生命,如今美国的采矿死亡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但在我国,面对带血的煤,面对矿主手中大把的钞票,遇难矿工的生命值多少呢?每次矿难之后都有赔偿,但每个遇难矿工的赔偿金有多少呢?前几年,每人一般赔偿2万元钱左右,现在也就十几万元吧,甚至不足十万。但这点赔偿金能触动那些腰缠几百万几千万矿主们的神经吗?相对于矿主鼓鼓的腰包,那不过九牛一毛而已。开采煤的暴利以及矿工生命的廉价,使得有些矿主无视矿工的生命。 就让我们看看陈家山矿难吧!据报道,陈家山矿区早在11月22日就起火了,矿区灭火队在井下工作了近一个星期,火势才控制住一些。有经验的矿工都拒绝下井工作,煤矿生产队却不让停工,并且强调不下井工作的矿工全部要处罚,拒绝工作的甚至要停职停工。看!事故隐患早就被发觉,然而是什么原因让矿工“明知井下有危险,偏向井下行”?道理很简单,那就是煤矿面对一沓沓的购煤定单,停工就意味着减产,减产意味着减少利益。利益的诱惑,令矿主将可怜的矿工送上不归路。 假如发生矿难就能让矿主倾家荡产,矿主还敢像赌徒般地将矿工推向火炕吗? 让煤矿“死不起人”也同样适用于地方政府的监管工作。矿难是能避免的,前提是安全设施要达标,安全制度要跟上。但在现实中,制度往往成为一句空话,成为一纸废文。有些地方政府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安全监督与检查,甚至与矿主或煤矿领导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成为利益的共同体。结果一旦出现矿难死人,有些官员只是写个检查,或者给个轻描淡写的行政处分。这样,矿工的鲜血不仅冲不掉他们的乌纱帽,相反还染红了他们的“红顶子”,带来了数不清的金钱。这样的制度下,地方官员怎么会珍视、敬畏矿工生命呢? 减少矿难,就要诊视矿工的生命,让煤矿“死不起人”,让矿工的生命与矿主的利益,与地方党政干部的乌纱帽绑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假如矿工遇难了,而矿主还在心安理得地挣钱,当官的还在意气风发地当官,对死难者而言,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