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松民 中青在线
和那些动辄成百万、上千万乃至过亿元地捞钱的“鲸吞式”贪官不同,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晋中分局党委书记邓军生的受贿方式是“蚕食”:“他几乎不能容忍任何一次自费消费”,老婆治疗近视眼、购买皮大衣、夫妻赴京旅游……等等鸡毛蒜皮的花销,他都要想方设法让公家报销(11月16日《山西晚报》)。经过长达1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他居然集腋成裘、聚沙成塔地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同时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腐败明星”——果然是功夫不负有心人!
最耐人寻味的是,邓的腐败可以说是在“阳光”下进行的:整个系统的人都知道他喜欢让人报销个人花销。其一位下级这样向记者诉苦:“邓书记一说到哪儿检查工作,大伙儿都想躲。实在躲不过,就硬着头皮自掏腰包,给邓书记报销。我们都奇怪,老邓身上怎么有那么多发票?好像永远也报不完。”不过我倒觉得,这其实没什么好奇怪的,而没有一个人意识到这是一种索贿、受贿行为,才是最让人感到奇怪的:甚至连“邓书记”自己也没有意识到已经犯了重罪——在罪行已经被完全揭露之后,他还一脸天真烂漫地问:“什么时候放我回家?”
邓的经历,证实了这样一个绝非危言耸听的判断:腐败没有遇到文化上的抵抗!所谓文化,就是指一种存在于社会中的普遍信仰和共同遵守的规范及惯例。邓之所以能够通过“蚕食”,把自己炼成“腐败明星”,是由于他生活在一个“规范及惯例”都对腐败行为格外宽容的文化氛围中。周围人对邓的行为虽有不满,但也都用行动默认他用公款报销自己的私人花销的要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缪尔达尔把这一文化现象概括为“腐败的民俗学”。长期浸润在这种文化氛围里,人们会见怪不怪地认为“掌握权力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家庭的利益或他觉得应当忠于的社会集团的利益来利用权力”。“邓氏风格”的腐败成功,意味着腐败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行为模式之中,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文化”。
在一个社会,文化对腐败的态度,决定了腐败有没有可能发展、蔓延成为致命的“社会之癌”。西方发达国家为什么甚少爆出大贪?在很大程度是因为那里的文化氛围对腐败行为来说,可以用“水至清则无鱼”来形容。上个世纪90年代,英国3名地方议员到日本出公差,为了观光东京,多住了一夜,结果被媒体揭发。3人不仅支付了住宿费,而且全部辞职,从此远离政治舞台。英国首相布莱尔的幕僚长曼德尔逊,因为从国家财政部会计长那儿借了一笔私人款项买房而被人质疑,虽然调查结果没有任何证据说明他以权谋私,但他和会计长仍然双双辞职。可以想见,有了这样严苛的“规范及惯例”,“邓氏风格”的腐败根本就没有存在的空间。
现在我们谈反腐,更多是强调制度建设,这当然是对的。但我们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如果人人都是一心想和制度博弈而并不想遵守制度的话,世界上其实并不存在完全无空可钻的制度。发达国家反腐败的成功,固然归功于法制严密和对权力的制衡,但严密的法制和制衡式的权力结构之所以能够出现,恰恰是因为公众从文化上无法容忍些微腐败的结果。试想,如果人们从内心深处都认为“邓书记”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又怎么会设计出一套制度来监督和制衡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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