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邬凤英 中青在线
为了防止有些女生谎称来例假逃避献血,首都师范大学强令,凡是称自己来例假的女生都必须在校医院内脱衣检查,以决定是否献血(11月13日《 京华时报》)。这种既违反人性又违反法律的事情,居然发生在人文精神和法律意识本应最浓厚的高校校园,确实有点骇人听闻。 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人成为人,成为有尊严有人格的人。但单就这件事情来看,首都师范大学却是把人当做物来对待的:她们不过是些有利于完成献血任务的“血源”而已。这些被脱光了衣服的女生的人格在哪里,尊严在哪里?权利又在哪里? 首都师范大学发生的事情不是偶然的。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牵手搂腰到安装摄像头监视学生,从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到“南京师大女生停课陪舞事件”……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已不再把学生当做一个完整的、有着多方面发展需要的人来看,而只是接受知识的容器,甚至实施非人道的规训与约束。 俗话说:身正为范,艺高为师。而在一个相反的环境下培育出来的人,难免会有一颗扭曲的心灵和怪癖的性格——从没有得到过别人的尊重,日后又怎么会懂得尊重别人?除了马加爵的极端例子,清华大学生“伤熊”事件,还有研究生杀人,大学生偷盗等新闻,也不时见诸报道。对这些学生的行为,人们往往从加强法制教育方面着眼,这固然不错,但也不能忽视教育的责任。 有先哲说,教育就为了使人从物化走向人化。我认为,所谓“人化”,就是用“人”的方式去理解人对待人关怀人,就是要把学校及其课堂教学、课外教育系统等各方面的教育影响,都转化为学生个人发展的因素,使校园真正成为师生的精神家园。从物化走向人化,首先要承认学生是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完整的人,是有思想有情感的活生生的人,是能动的、创造性的人。从物化走向人化,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现实生活中,把学生当人看而不是当工具看;把学生当目的看而不是当手段看。 另外,首都师范大学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女大学生的隐私权,实属违法行为。公民的隐私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例假是女性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女性隐私权的重要部分,任何人都无权去侵犯。同时,我国“献血法”明文规定,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但提倡并不等于强迫,献不献血是每个公民的自由,任何超越献血法的行为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健康人格的形成,与个体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营造一种风清日朗、广博优雅的人文环境“麻地”,应成为大学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