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英国首先成立安乐死自愿协会,提出安乐死法案。
■1937年美国内布拉斯州提出安乐死法案
■1938年纳粹分子在德国强迫实行安乐死
■1969年英国国会讨论安乐死法案。
■1974年澳大利亚、南非成立“安乐死协会”
■1980年国际死亡权利联合会成立,要求安乐死合法化
■1991年荷兰有2300人提出安乐死要求
■1993年11月荷兰通过“安乐死法案”,符合相关条件的安乐死可免于起诉。
■1995年6月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法”。
■1996年9月澳大利亚的登特成为第一个依据“安乐死法”自愿选择离世的人。
■1997年3月澳大利亚参议院宣布废除“安乐死法”。
■2000年3月,法国公布一项实施安乐死的研究,它建议,在法国实施安乐死应被视为一种“非法行为”,但在所有医疗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有病人的强烈要求,实施安乐死是“可以接受的”。
■2001年4月10日,荷兰上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一项安乐死法案。2002年11月28日,荷兰下院正式表决通过了该法令,使之完全合法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