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跪狗” 何理之有
  合肥一辆出租车轧伤一只宠物狗,结果狗的主人殴打了这位的哥,并让其给狗下跪。经过派出所的调查,狗的主人因殴打他人,造成其轻微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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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黑龙江大庆市发生一起狗主人威逼人力三轮车夫向小狗下跪磕头事件,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11月16日凌晨,相同的一幕又在安徽合肥市街头上演。评论>>
·大庆首创人跪狗
  一位人力三轮车夫在躲避车辆时,不慎把跟随主人在路边散步的宠物狗压死。狗的主人竟然逼迫三轮车夫当着众多围观者的面,给死去的小狗磕了三个头,又向车夫索要200元钱,才算了事。[详情]
·安徽重演荒唐剧
  跪地男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凌晨2时20分左右,他驾驶夏利出租车经过该路段时,不慎撞到了一白色宠物狗。狗主人是名男子,随后对司机进行了殴打,并威逼司机向狗下跪。直到巡警赶来,司机才起身。[详情]

  宠物狗因意外而亡,狗主竟然让对方当事人为狗下跪,这是真的爱护宠物吗?那看看左面的图片和新闻,如果我们真是一个爱护狗的社会,怎么会出现如此走向两个极端的闹剧和惨剧呢?这样的极端只能说明我们的社会在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上丧失了标准,当事人中的强势方可跟据自己的意愿为所欲为。这种标准的缺失同样出现在整个社会的更深层面,两件情节几乎相同的事件,处理结果也是天壤之别这是有力的佐证。我们希望人跪狗这样的荒唐剧事不过三,通过统一的道德标准,执法标准以规范公民的行为。否则,有一天,人跪狗将不再会成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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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黑龙江大庆市和安徽合肥市街头分别发生了一起人被迫向狗下跪的事件,都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这些反应都是城市良心和普遍的人格尊严的正常反应。它们在贫富共处的当代城市中,提起了新一轮人格尊严平等的公众议题。评论>>

·强者:为富不仁
  我们注意到,前者是在根本拿不出钱来赔偿的情况下,接受了对方提出下跪的要求———实际上是被诱下跪的。而在后一个事件中,狗主人打人、逼人下跪之前,提出的赔偿额是3000元。实际上,除了狗主人为富不仁的恶劣品质之外,这种偶发事件中双方经济能力的悬殊,应该是弱势者下跪一个重要原因。[详情]
·大庆三轮车夫赔款200
  大庆事件中狗的两位主人对王强指责了一通后,说只要给死狗磕三个头,这事儿就算拉倒。王强无奈朝着死狗磕了三个头。可王强磕完了头,狗的主人又向他索要600元钱。最后,王强只好向其他人求助,凑到了200元钱。那对夫妇从王强手里接过200元钱,扬长而去。[评论]
·弱者:以尊严抵财物
  从这两起“人跪狗”事件看来,这样的生活风险,也是弱势群体尊严的风险。实际上,在这两起事件中,最终下跪者,首先是经济能力上的弱者,其次才是尊严上的弱者。他们在偶发事故的经济纠纷中,没有平等谈判的物质基础,只有在诱导和威逼下可以拿出来“折抵”财物的人格尊严。[评论]
·合肥的哥被索1000
  合肥撞狗事件移交至派出所处理。值班民警周宇亮说,司机来时脸部有伤并出血,经调查,司机在事件中未还手。狗主人要求赔偿3000元,而司机提出赔偿1000元。周宇亮说,当时当事人并未讲明向狗下跪的情节,而且当事人愿意调解,因此派出所便按此进行了处理。[详情]
  

  不良事件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扭曲,是某些人莫名其妙的“高贵情结”的有意发难和莫名歧视症的故意发作。整个事件的背后,民工的底层地位是一个原因。尽管大家公认,民工是最辛苦的人群,但他们在“待遇”上是相当受歧视的。评论>>

·火锅店当街杀狗
  长沙市德雅村的一条小巷内,狗肉火锅里飘出的香味还没有完全散去,居民又听到了阵阵狗的哀嚎,他们知道,小巷中的狗肉火锅店老板又在当街杀狗了。几个店伙计正在宰杀一条狗,几米外,目睹同类遭杀戮的几条狗发出哀伤的鸣叫。在这一带,100多米的街旁有三四家狗肉火锅店,当街杀狗在不断上演。[详情]
·广州碧桂园:驱狗不得遂起杀心
  “从即日起,对苑区内无人监管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狗’处理,任何人可随意捕杀。”一纸“流浪狗捕杀令”近日贴到了广州碧桂园各栋楼的公告栏内,一时间在社区内外引起不少争议———这到底是太残忍还是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详情]
·防治不利 杀狗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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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人下跪 人借狗“事”
  大庆“跪狗事件”中王强不是故意压死宠物狗,只能算作“无主观过错”,而狗的主人让他给“死狗”下跪磕头,则是“有意”为之,其行为的动机已远远超出了索赔的初衷,变成了捉狭与戏弄别人的人格尊严,借此抬高自己的“高贵”和“优越”。是一种极不健康的心理。[详情]

  记得俄国作家契诃夫曾写过一篇《变色龙》,是写一名警察处理狗咬人的事件。因为警察无法判断那条咬人的狗是否是将军家的,而对人与狗的态度反复变化。我们可以设想,最近发生的这两个事件,如果把当事双方角色对调,那还会出现人跪的新闻吗?评论>>

·生存权可抵财产权?
  在生存权的意义上,人们的公平伦理和公平制度是可以调整的。而目前所发生的“人跪狗事件”,虽然表面上属于人的品质问题与尊严问题,实际上背后是社会的公平伦理问题与公平制度问题———后者至少目前都还是以财产权作为标准的。而且当事双方在观念深处都接受了这样的标准(接受这样的标准的,可能还有交警和法官)。所以,下跪———生存权与财产权之外的人格权,才被硬拉进来“抵账”。因此,对人格权的切实保护,应该是以保护生存权为前提的。在生存权不受威胁的公平制度之下,人们一般不会折辱自己的人格。[评论]
·品德表现成为考查放贷条件
  “人向狗下跪”着实是“新闻”,但却令人感觉苦涩和悲哀。在这两起“人跪狗”事件中,公安机关都及时介入了。大庆市公安机关对“狗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而在合肥市,狗主人逼人向狗下跪没受到处罚,最后还居然获得了1000元的赔偿金。当然,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的初衷绝不是容许一个人可以逼着另一个人向狗下跪,但是这样的处理结果在客观上无疑是纵容了“人跪狗”的恶行。[评论]
网友热评
·游客
  不知那条狗栓没栓狗链~如果栓了~赔钱了事~如没栓~轧狗的责任一点没有~而狗主人行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进行拘留了~执法部门如此解决~第一~说明他们也是法盲!第二~习惯于息事宁人的他们已经麻木了~!    
[我来说两句]

·游客
  现在是什么世道啊压死了条狗算的了什么总比伤了人好吧何况又不是故意的应该体谅一下嘛我最瞧不起这种狗眼看人低的人难道一只狗还比人更有价值吗那两个“城里人”实在是太不像话了把狗压死了说声对不起适当赔点钱是应该的但也不用要一个人来磕头吧难道有钱人养的狗很了不起了吗?,问一下良心吧。 [我来说两句]

·游客
  怎么还要赔偿1000元?警察是怎么调解的?狗遵守交通规则了吗?如果狗可以在马路上招摇,出了车祸责任都在司机,那这个世界上做人真不如做狗好了。本人坚决反对在马路上溜狗。 [我来说两句]

·游客
  如果所介绍事实是真的,这个处理是错的.狗不能走到机动车路上,狗主人没有管好狗,狗主人应承担责任,司机被打,有权向狗主人索赔,同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给狗下跪,是对人的污辱.现在城市交通有人行道,有机动车道,并没有设狗道,狗占了车道,狗主人应负责才对,司机要维权。[我来说两句]
 
·游客
  真实的故事:广西钦州港一家石油企业的老板吴某,他的爱犬躺在他的奔驰车下睡觉,他司机起动车子的时候撵死了狗,结果吴某不仅把司机骂得猪狗不如,还逼他把狗埋葬,给狗坟下跪,并且赔5000元。这就是中国某些富人的形象。[我来说两句]
 
·游客
  “狗是花2600元买来的,让对方下跪是因为对方轧了小狗后想逃。巡警随即将双方移交辖区宁国路派出所处理。处理结果,司机赔偿狗主人1000元钱。”读了很气愤!!!宁国路派出所欠软怕硬,岂有为防止一个有人格尊严的司机逃跑,竟用下跪这种污辱性方式强烈支持司机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失补偿费1万元。[我来说两句]
 
·游客
  凭什么给狗主人陪钱,出租车应该在公路上行驶,既然能把小狗轧伤肯定是小狗跑到路上去了,既然小狗那么值钱为什么还要带着它胡跑,应该罚狗主人才对,这件事如果传出去以后出租车司机要是真的面临着要不把够轧伤要不出交通事故该怎么选择,这样的狗主人,既然让人给狗下跪,看来他自己就连狗都不如。[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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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