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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市级机关正在全面推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自7月份起,车改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按级别领取每月200元至2400元不等的交通补贴。据初步测算,车改后,威海市级机关的公车费用支出将比车改前节约41%。
将原来“公车私用”时浪费的部分费用,现在“合理”地转付给了个人。这就间接等于承认了以往“公车私用”的“潜规则”;同时还意味着车改单位工作人员获得的交通补贴中的一部分,事实上成为一种私人福利。公共财政本是全体纳税人的共有财产,只能用于公共服务,从这一点上说,威海市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存在瑕疵。因此,判断这样的改革是“成功”的,还为时尚早。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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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化公为私”可遏制公车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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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花公家的钱不心疼”,公车问题亦同此理;为了让那些在使用公车时“不心疼”的人感到“心疼”,就必须用一种方式,让他有“心疼”的感觉。其实,我国大多数地方正在搞的公车货币化改革,就是一种让用车的人感到“心疼”的方式,这也是将公车问题“化公为私”的一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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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资源被瓜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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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越改革,领导们就越来越走向富有,而广大人民群众就越来走向贫困???
现在又来了一个所谓的“车改薪”(本身就是一种特权思想导致的腐败),再次将领导们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差距有形地放大,更重要的是将腐败行为合法化了。如果这次“车改薪”能顺利过关斩将的话,接下来还将会出现怎样的领导瓜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资源“宏伟壮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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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公车改革目的无非就是让纳税人在同一件事上多埋几次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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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实际上已经搞过多次:规定坐国产车,规定排量,规定型号----- 每次都掀起一阵官员们换新款车型、换车内配置的浪潮。
改革不从根本做起,却在枝节做文章,只不过是让纳税人在一件事上多埋几次单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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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人的感觉,车改是好事,但可能造成国有资产再次流失. |
好些地方其实是就是利用车改给领导加薪,车改后该用公车的地方照样用,巨额补贴却已经进腰包了!一个处级领导一月的车补,竟然是工薪阶层平均工资的两到三倍!正处级领导职务每月补贴3000元,科员每月补贴700元,职工每月补贴300元。干活的少拿,不干活的多拿,咋算出来的?
这叫“按能力”捞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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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不是加薪是腐败,改革的目的走了样,变了质! |
对照腐朽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理施罗德连公车都坐不起,
我们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广大干部们实在是幸福啊!
怪不得领导们总是走也说改革好,坐也说改革好,吃也说改革好。
现在这种形式的公车改革,是把“物态”计划时代的福利变相为“货币”的福利。
一个应该取消而不是改革的问题,被当权者冠以“改革”的称号来掠夺国有资产 。难道领导生来就是以车代步的吗?而是应该叫做腐败的合法化????
分配住房要好层次,子女安排是好工作,福利发放要成倍,车要坐最高级的,没车了,车补又要最多的,这些现在都是公开的,没有丝毫的摭掩,没有谦让。。。。。。一切都要高于群众,出格于群众,区别于群众,可困难来了又要依靠群众,让群众理解,这是什么道理,这是共产党的领导干部的形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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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观:绕过纳税人的公车“改革”是明目张胆地犯罪 |
近期关于公车改革的消息特别多,从各大新闻网站甚至党网的网友跟贴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很耐人寻味的现象:凡是干部,基本上都赞成车改;而老百姓则几乎是一边倒地反对。显而易见,公车改革已经丧失了几年前刚刚推出时的公信力。这和各地的公车改革都是以不损害甚至大大增进“干部”的利益为原则直接相关的。对干部来说,公车改革首先意味着看得见、摸得着的货币收入增加了。以北京为例,处级干部每月最高车补1800元;如果想买私车,还可以享受购车价格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补3万元——多么实惠,多么体贴,多么细致入微的改革啊,怎么可能不受到干部们的欢迎呢?考虑到北京一般老百姓的最低生活保证金才300多元,这样一个补贴数字是惊人的。这样的改革给人的感觉是,干部们又想出了一个给自己加薪的好主意。公车改革“压缩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的目的能不能达到还有疑问,但纳税人先要花一大笔钱向干部们赎买他们“乘坐公车的权利”倒是实实在在的。
公车改革缺乏公信力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群众的许多疑问,在“改革方案”中都没有回答:比如说,有实权的干部到自己的“势力范围”内找企业长期“借用私车”怎么办?比如说,如果干部不愿意花费已经落入口袋的“车补”,而让求他办事的企业和个人报销车费怎么办?再比如说,因为没有公车可坐,干部们可办可不办的事情就不办了,因此降低了工作效率,耽误了公事,又怎么办?
目前不少地方的公车改革,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己制定规则、自己执行、自己解释的情况。对此,民众同样质疑,认为这是“让既得利益者主持公车改革”,“很难说彻底代表公共意志”。实际上,任何一个决策和方案的制定,要想相对规范、合理,都应该经过一些规范、严格的程序。同样,公车改革方案,也应当经过广大民众———广大纳税人的讨论和认同,应该经过当地人大的审议并同意,才能正式颁布实施。 (责编: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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