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吕梁市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村民在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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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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