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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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赵兴超8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刘国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六十万。刘国生当庭表示与辩护人商讨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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