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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国不少地方都出台政策鼓励公务员下海创业:
辽宁:鼓励干部“下海”
“下海”的干部,5年内如果本人申请,可在单位同意且有编制的情况下,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详细内容]
山西:公务员可离职带薪下海
在职职工经批准自愿离职到民企工作的,3年内原单位发给基本工资。 [详细内容]
扬州:超优惠政策“赶”公务员下海
这批公务员是“捧着银饭碗、系着安全带”下海的:未来3年内,全额工资分文不少,若创业不成还可打道回府…… [详细内容]
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禁止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赢利性的经营活动;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赢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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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校外租房”说不
发放安全套是“助纣为虐”?

富翁征处女为妻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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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艾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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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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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湖南“鼓励公务员带薪到民企工作”就掀起一阵波澜,时隔一年,给公务员绑上“安全带”下海又卷土重来。
看到这,有人生气:为什么便宜都让公务员占了;有人质问:既去职、何来薪;也有人认为:不可一味地扼杀新事物,可用“试错”的方法证明这是否合理有效……参与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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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是人才机制的改变 |
表明人才的民企、国企身份界限在这个省正在被打破。民营企业的人才管理开始纳入到全省人才资源的整体规划中,民企吸引、使用人才的政策环境更加宽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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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某研究室主任陆忠场:吸引人才、鼓励创业 |
其实,好多企业撑不下去了,不是因为产品不好,而是缺乏高素质人才,公务员平均素质较好,由他们来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人才瓶颈问题,不失为一条妙计。
经过3年扑腾,企业能否“成活”将基本见分晓,能赚钱的就不再恋栈,当老板去了,回来的也算熟悉了一趟市场经济———那么,鼓励公务员“离岗创业”就能成为机关干部另一条退出通道。一些下海干部似乎正在沿着这个方向走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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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意在“精兵简政” |
“地方上的公务员队伍太过臃肿,人浮于事者多,财政实在难以负担。”我想对于山西省政府而言,这一点才是他们要考虑的第一要素,第二位的才是让更多的人才进入民营企业。如果非常规的办法可以解决问题,为什么不让几个地方上先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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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 :滋生变相腐败 |
官员在职期间掌握了某些领导干部腐败的材料私藏而不报,借此在下海后以之相要挟,迫使在职官员为其办事情。在职期间我们称之为“官官相护”一旦下海就成为了准权力,这种以往的“权力储蓄”在此刻就能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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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下海”何需“安全带” |
市场里多了这样一些身系“安全带”的人,对其他创业者是否公平?有没有“官商不分”的嫌疑?都值得认真考虑。况且,5年后这些干部是否有可能回机关也有疑问。既然现在党政机关已不需要他们,难道随着政府职能转换、机构日益精简,反而会“单位同意且有编制”,让他们“重温旧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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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干部下海不宜系“安全带” |
这种“安全带”可能会给权力寻租、腐败提供了土壤。机关干部可以在“下海”后回到机关,“下海”事实上不过是一种镀金,这样的干部特别是有实权的干部或在要害部门的干部就会成为民企眼中的“香馍馍”。民企可以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和关系,寻找“钱权交易”的途径,这就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规则,损害了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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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时报:给公务员下海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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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保险体系还不完备,有一点冒险精神的人也难免畏手畏脚,不敢到民营企业里闯一闯,更何况是自己创业呢?毕竟,自由的市场是鼓励竞争的,而竞争的结果又必然是优胜劣汰,谁敢在商海里永不言败呢?
用经济学家、社会政治学家哈耶克的观点,没有一个人为设计出来的完美制度,有的只能是用“试错”的方法证明在一个阶段行之有效的渐进式改革。如果是这样,最重要的就是要保留一种允许人们自由尝试的制度。文人学者们,可不要逞一时之口快。把新事物都标上道德标签,因而扼杀了更多更好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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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政策难落实只因操作难 |
“最大的难度在于操作。”山西省人才交流中心一位同志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薪”而在于“岗”。公务员离职后,其职务、级别、岗位还要不要为他保留?如果留着,显然会影响机关的办事效率;如果不留,3年后他想回来,又让他上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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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新闻网:“红顶商人”与“带薪下海” |
“红顶商人”与“带薪下海”这两个词,所代表的其实是一种人群,反映的是同一种观念,对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行政同样有不可低估的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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