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的自由和名人的权利
在以前的侵权官司判决中,我总认为对媒体的要求过于苛刻,只要稍有疏忽,就得担上“诽谤”、“侵犯名誉权”的罪名。

向我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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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他们说的都是真的?

   说句实话,刘涌是死是活,只要是法律对他的公正处罚,我都接受。但看到刘涌被杀,我的心情是沉重的。这种心情的沉重,还来自法律对刘涌是否做到了公正。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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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急于摆出一种态度,来充当公正的代言人,纠正这么一个错误。如果是从这个角度上来进行的提审,我觉得最高人民法院操之过急了。详细内容

在刘涌案件的整个裁判过程中,中国人的固有心态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从有关要求杀掉刘涌的呼声中,我似乎闻到了当年鲁迅笔下“看客”们身旁的血腥气味。详细内容

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如果再容忍民愤左右司法,我们的司法体系又何以为继?长此以往,国家的司法权威如何建立? 详细内容

程序
法理:
民意

 

网友laotang1:为什么刘涌已经罪恶滔天了,还在争论程序问题呢? 全文
网友游客:
杀,是民意;不杀,是法律。民意与法律,孰重孰轻? 全文
网友游客
:应当把正在发表评论的网民都枪毙掉,你们都是懦夫。 全文

网友进步点:刘涌案的这种结果也确实是国家别无选择的。 全文
网友
游客: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做法太搞笑了 全文
网友:
结果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 关键在于取得这种结果的过程。 全文

中国经济时报:搜狐新浪互诉侵权谁也没赢
中国青年报:时评家理想国,无限责任政府
南方周末:“新帝国主义”的胜利?
南方都市报:救助站应能容忍市民善举
搜狐时评:对刑讯的宽容是罪恶
新浪时评:学校何以成为家长最担心的场所
新京报:部长聊天网民体现新风
深圳晶报:有过剩必有歧视
京华时报:修宪保护私有财产是时代进步
人民时评:164位成功女性为何京城被骗?

一波三折,刘涌案终于以“ 斩立决”落幕。
然而,是否除掉一个黑社会老大,到最后已经不是这件案子的最大意义了。在对该案一审再审的过程中,法理、公理、人权、权力等等等等,进行了一场殊死较量。这是值得写进中国法学院教科书里的一课,也值得写进我们每个人作为公民的备忘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