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翔事件:再次呼吁公权透明
2004年5月19日,34岁的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石井村6组村民吕海翔,在源泉娱乐中心201号KTV包房唱歌时,被斜桥镇派出所以“淫亵行为”为名,“口头传唤”吕海翔回派出所调查。在途中,吕海翔突然跳入河中最终导致“溺水身亡”。5月20日,吕海翔的家属在认领其尸体时,发现死者身体生前曾有外伤痕迹,5月21日,吕家递上尸检申请,警方要求“尸检完毕立即火化”,遭吕家以“恐尸检遭人控制”为由拒绝。6月2日,海宁市警方以“丧事办理完毕”为条件,与吕家签订涉5万元“生活救济金”的备忘录,警方的种种做法令吕家疑窦丛生,于是吕海翔的家属一边上访一边将尸体用冰柜保存好以待尸检,6月5日,吕楚生和邻村好友张鹿亭到了北京,将材料递交公安部、最高检、全国人大等单位,6月12日开始,周王庙镇政府干部分为12个工作组,下到石井村访问。访问者带来一份认定“吕海翔属自杀”的调查材料,要求村民在上面签字,被大多数人拒绝,6月22日一个叫凌高明的人找到吕家,愿意出10万元为吕家鸣冤,23日,吕家在村后的沪杭复线海宁段公路上下跪鸣冤,围观者数千人,警方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拘捕张鹿亭、夏根荣、范惠发、朱金标四人,6月5日凌晨海宁警方出动上百警力至吕家,吕父持液化气罐打火机与警方对峙,数百村民围观,警方撤退。6月26日,经凌高明牵线,吕家与政法委书记马维江达成“死人换活人”协议,吕家与检察院一起将吕海翔尸体封存于殡仪馆,四人在立下“不再去吕家,不再管吕家的事”的保证后被取保候审...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