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0月27日审议了物权法草案,对“拾到东西要交公”提出了不同意见,拾金不昧向来被视为社会的美德之一,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如果向遗失人索取费用,则容易受到指责。而该草案认为,拾金者有权向遗失者索取一定经济回报。

  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其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未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的,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有权留置遗失物。

  这是中国首次立法对拾金不昧者进行经济补偿。详情


深圳首辆失物招领车亮相街头


失物招领公司里等待认领的物品


拾金不昧会不会受到市场冲击

辽宁一老汉拾金不昧 竟被失主误会要酬金遭殴打

一算吓一跳 北京一年“打的”遗失物价值4000万

东西丢了上哪里去找 失物招领还需要新机制

有偿失物招领:悄然兴起的行业 尚需社会认可

失主借广播找失物招来骗子 又被骗走了300元钱

遗失物品长期无人认领 政府招领处应该何去何从

还失物要报酬不再尴尬 物权立法为招领酬金正名

"马大哈"越来越多失物招领处却门庭冷落(组图)



立邦漆滑倒中国龙


发放安全套是“助纣为虐”?

编辑:艾媚

点评:

  “拾金不昧”一直是作为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规范社会基本行为的,此举让在中国倡导了几千年的“拾金不昧”从此和经济回报挂了钩,这究竟是对传统道德的“背叛”,还是对当事人的更好保护引发中国社会热烈讨论。详情 >>>参与评论

用法律手段鼓励“拾金不昧” ★★★★★
高校学者傅新:付费领失物更有现实意义
  拾得人希望得到一定物质酬谢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从捡到财物到归还失主,拾得人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如代为保管财物、寻找失主等),理应得到一定的物质补偿。而“做好事”与得到物质补偿之间并不矛盾,同是“做好事”的见义勇为者,不是也会得到奖金吗?更重要的是,给拾得人一定的物质报酬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因为这样做等于在“拾金不昧”和“拾金而昧”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可以起到鼓励拾金不昧、减少非法隐匿的作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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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拾金求报与传统道德不矛盾
  时至今日,我们不得不承认:单纯的依靠拾金不昧这条道德上的准则来妥善处理遗失物丢失与归还问题已远远不能适应当下社会的实际需要。换句话说,拾金不昧准则在许多时候是失灵的。一方面问题是失物归还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另一方面是因为归还失物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当道德准则失灵的时候,法律就应当及时跟进,法律规定把拾金不昧和经济回报挂上钩,表面上看好像同传统美德相悖,但是实质上没有太多的冲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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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行善从来都是有报酬的
  在一个物质利益被进一步重视的时代里,内心那种充实、坦然和快乐的感觉逐渐敌不过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和实际,而舆论空气里对道德的颂扬也越来越成为某种稀有物质,以精神层面的东西作为行善的报酬显然是杯水车薪了。所以,用物质奖励更多的人行善其实并不难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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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对失主来说还是有好处
  虽然这种有偿的“拾金不昧”掺杂了个人利益的色彩,但是通过这种做法,必定有更多失主的财物可以失而复得,而当面临损失大部分财产与支付小数目报酬相比,相信更多人会选择后者。这样做总比不少人因为拾到东西得不到物质回报从而昧下他人财物要好,对失主来说还是有好处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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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就要报酬将会有损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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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拾金求报与社会公德相矛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兴富认为,凡是捡到东西了,都要给钱,不给钱就可以留置,这与崇尚的社会公德是相互矛盾的,还是应该大力提倡拾金不昧。
  李慎明委员也认为,应该继续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不是所有遗失物在领取时都要支付必要费用需要认真推敲。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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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高丽建副教授会让一些高尚行为庸俗化
  复旦大学高丽建副教授也认为,从经济学角度讲,遗失物付费也许是合理的。但如果什么事情都用金钱量化,无疑会导致我们整个社会精神世界的失落,也会让一些高尚行为庸俗化。
  “如果不是失主主动馈赠,而是用法律来明文规定获得报酬,会大大降低归还者的道德荣誉感。”就职于一家公司的杨秉鑫这样告诉记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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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精神文明办:有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把捡到的东西归还失主是一种美德,自古以来《易经》、《尚书》等均对这种行为有所记载。新中国成立后,“雷锋精神”更是被作为一种无私奉献精神而广为传颂,“拾金不昧”则是这种精神的代表,被人们大力推广宣扬和学习,并且深入人心。即使在今天,“拾金不昧”仍然被社会普遍认可,并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写进教科书,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拾金不昧”更重要的是用社会道德来倡导人们去履行,而不是用金钱作为衡量这一美德的标准,因此不应提倡有报酬的“拾金不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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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 :拾金不昧的快乐不需要用钱来衡量

  捡到东西要还给别人,从小父母和老师都是这么教育的,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当真要向别人索要报酬时肯定张不开口,再说别人要是知道了,会不会笑话你贪图蝇头小利?就我个人来说,觉得拾金不昧也是在帮助别人,别人感激你的同时,也是对你的赞美,做好事的本身是快乐的,这种快乐不需要用钱来衡量。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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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有待细化 ★★★★★
湖南大学教授:借鉴外国做法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屈茂辉认为,拾得者在履行了对遗失物通知、保管和返还义务后,应该享有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报酬请求权。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有类似的规定,如日本法律规定,接受物品返还的人,应向拾得者给予不少于物品价格5%的酬金;德国民法典规定,在遗失物价值不低于100马克时,有权获得报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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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显东:怎样回报拾金不昧的人
  当新的拾金不昧法律出台,这就将面临规定的细化。由于失主同拾主之间所进行的活动已经具有了交易性质,为了防止不公平交易(甚至在交易中可能发生暴力)的发生,最好建立一个公共的交易平台,让双方在有监督有约束的条件下讨价还价,制止漫天要价,同时保障拾主的正当利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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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工作者姚仰生:付费认领失物可能被人利用
  “付费领失物”规定会不会被某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从而引发新的问题?比如,扒手偷了东西之后找到失主,并以此向失主索要费用。这并非天方夜谭,笔者所在的学校就曾多次发生过这样的事:扒手偷了东西之后打电话来叫事主领回东西,交换条件当然是高额钱财。如此一来,好好的一条规定就失去意义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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