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0月27日审议了物权法草案,对“拾到东西要交公”提出了不同意见,拾金不昧向来被视为社会的美德之一,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如果向遗失人索取费用,则容易受到指责。而该草案认为,拾金者有权向遗失者索取一定经济回报。
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其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未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的,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有权留置遗失物。
这是中国首次立法对拾金不昧者进行经济补偿。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