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前,8名女大学生在临安浙西天滩景区游玩时,一时兴起,脱光了衣服跳到景区内一“狼牙滩”赤身游泳,这一幕让景区的保安人员尴尬万分。

  然而,这一尴尬却引得景区负责人灵机一动:在该景点专门设立一个裸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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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炒作吸引眼球? 浙江设“裸体浴场”被疑造假

  杭州临安“裸泳天滩”追踪:裸泳浴场暂时关闭

  杭州惊现“裸体浴场” 骇俗之举引来各方大争议

  我国第一家"裸泳浴场"男宾女宾分区裸泳(图)

  女大学生“裸泳”触发灵感 杭州惊现“裸泳浴场”

  浴场出现988元贵宾浴:陪浴女子“服务到位”

  新华网:裸体浴场为何非关即转?




安乐死,解脱还是谋杀?



肛门被插钢筋 谁是下一个?



公务员带着安全带下海?



大学生校外租房是洪水猛兽?

球迷厌日情绪太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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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ikat Chen

点评:
   在国外,一些天体浴场甚至不分性别。而到了国内,近期出现的“裸体浴场”被人认为是哗众取宠,借以炒作。或以认为是伤风败俗或是观念的进步而起争议。 >>>参与讨论

新华网:裸体浴场为何非关即转?

   伤风败俗、哗众取宠
★★★★★
·反对者:这种“开放”不可取
   李先生是一位业务销售员。他认为,裸泳就是伤风败俗,应该禁止。“从人类发展史来看,人类从不穿衣服到穿衣服的过程,不仅是人类进化的过程,更应该看成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在公共场所设立“裸泳区”让人裸泳是一种不文明的表现。试想,在光天化日之下,有人赤裸着在你面前,你的感觉会是什么样?”一位中学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裸泳大感意外与震惊。她认为,这种“开放”太过分,在公共场合裸泳,是对其他游人的不尊重,理应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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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专家:以赢利为目的不值得提倡
   在国外一些地方,男女老少在一个温泉池洗浴是件正常的事。“人体是非常神圣高尚的,但中国人一般不接受这个观念。其实,无论是沙滩浴、阳光浴还是森林浴,都是放松身心,回归自然的一种方式,这要形成一种文化。裸浴自古有之,也无可厚非。但景区搞天体浴场是一种商业行为,一旦变成经营项目,招揽客人,就是在借人体炒作,以达到赚钱的目的。“商家开设以赢利为目的天体浴场,这种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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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光天化日,道德堕落
  唉,现在的女大学生都是些什么东西?有坐台的,有卖淫的!还有做传销骗子的!都还遮遮掩掩的!如今又有光天化日之下裸泳的?这可是堂而皇之的!是现在的大学生素质低,还是伦理道德的堕落?值得关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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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念进步 ★★★★★
·赞成者:也是放松的一种方式
  家住杭州鼓楼的张女士认为,裸泳是正常的现象,不必大惊小怪,这体现了人们观念的一种进步,不应该被禁止。只要不影响他人,那裸泳就无可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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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星时空 认为:回归自然而已
  有什么不可以的,每个人一出生时不就一丝不挂嘛?难到还有穿着衣服的!正想上面说的“只要你的心态正常,裸体不裸体也就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改变人们的思想。”

国外裸体浴场一瞥

  一位在欧洲旅游的中国人来到了荷兰海牙东北方向海边的浴场。他眼中的天体浴场是这样一番景象:这里所有的人都是一丝不挂。那一刻,我顿时有点走进单位大浴室的感觉,只不过浴室里清一色的都是男人,而这里却是男女老少一应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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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与法律 ★★★★★
·法律人士:任何行为都得有个“度”
  如何从法律的层面看待“裸泳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钱雪慧律师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裸泳在中国法律中并没有被禁止,设立“裸泳区”也没有明令禁止,因而裸泳行为本身并没有合法和非法之分。

  但她同时认为,任何行为都得有个度,如果裸泳在公共场合下,客观上就妨碍了别人;如果是有组织地聚众在公共场所进行裸泳,这样就有伤风化;如果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这种行为就应该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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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关键还是如何管理
  浙江省旅游局一位已从事多年旅游管理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天体浴场在国外已不是什么大惊小怪的事,许多国家都辟有专门的场所。在国外,天体浴场大多是一个封闭的场所,便于管理又非常规范;而景区是一个多头管理的部门,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所以也就可能出现“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的问题。只要临安浙西天滩景区能够真正做到规范经营,开辟这样的场所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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