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又在“挪用”救灾款?
  22亿多元的救急储备资金不见了,竟有人胆敢如此不择手段地谋取国家的“救命钱”,这等胆量、手段都令人发指。只是他们侵吞的何尝仅仅是钱财,分明是在扼杀别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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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国家救灾款不再被挪用?(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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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亿元“救命钱”流失中的“猫腻”

国家20多亿医药储备金被挪用 出现灾情难救急

河南江苏安徽整改虚报冒领挪用淮河救灾款问题

   救灾款在灾民看来,当然是救命的口粮与保命的饭碗,但在一些地方官员眼里,又是他们的何物呢?地方官员,尤其是臃肿的乡村两级干部群,他们也存在一个“口粮问题”。
·22亿多元的医药储备资金不见了

  承担国家医药储备的指定国有医药企业,对医药储备资金的使用另作它途,致使国家陆续投入的20多亿资金所剩不多,在国家出现灾情时往往不能满足救急之用。
   一位原在国家医疗储备体系内担任某一层级负责人的官员很早就发现,尽管国家每年拨付大量的资金,但往往有灾疫和突发事故出现时,医药储备工作人员便陷入手中无药的困境。曾经在要钱时积极踊跃的储备医药企业,在被要求往灾区送药时,往往推托没有。

  1996年,广东发生灾情,广东省医药局局长带队来到北京要钱要药。医药储备工作人员要求几个大公司赶快调剂救灾药物,可这些企业都不干。而就在当年,国家刚刚拨付了几千万元,分给了各大医药企业。但广东来的求助者就是拿不到需要的药品。[详情] 评论>>

·云南大姚地震救灾款被挪用

  据介绍,审计组进点时,由于恢复建设进度缓慢,上级下拨到楚雄州的1.7亿元救灾预算资金在县级财政专户的结存余额较大。
  
2003年7月21日、10月16日,云南省大姚县境内连续发生里氏6.2级和6.1级两次地震,主要涉及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丽江市的9个县。大姚地震发生后,云南省筹集的抗震救灾款物折合人民币高达3.6亿多元。

  6月25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说:“审计去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缓慢;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兴建楼堂馆所及招待费开支等。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还批准动用救灾资金4847万元,建造两个高标准的移民安置点。”[详情] 评论>>


   “不光是救灾资金,只要是国家的拨款,很多地方政府和干部几乎都会产生狠捞一把的‘条件反射’,截留、挪用中央资金几乎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的做法和习惯。”[详情]

·救灾款变成了“废物”
  举报人“毛江雨”说,这其中,报损过期失效药品就大可琢磨,的确有一部分药物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过期失效,资金报损。但有些细究起来却有很多疑点。比如,在1996年结束的普查中,一次报损黄芪(一种中药材)就达4亿多元。稍有医药常识的人都知道,黄芪是一种补气的中药。“救灾医药储备怎么可能安排这么多黄芪,难道灾害出现后要吃这么多黄芪吗?”
  原国家医药局调查组曾经奔赴沈阳的一家医药储备单位检查库存,这家公司推托说打不开仓库的锁。从下午1点一直僵持到晚上8点,门终于打开,里面什么药品也没有,只是一包包报废的器械。仔细检查,居然是“文革”中农村赤脚医生用的器械包。医药公司称这些东西价值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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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头钱”变成“唐僧肉”?”
  2003年洪水过后,国家制定了淮河地区移民迁建的计划,以庞大的资金补助协助灾民重建住房、移民建房。200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安徽省移民迁建投资计划13.5亿元,已经到位的有8亿元。这么一笔涉及数十万灾民安居、需要精心周到安排使用的国家资金,在一些地方政府眼里不仅有利可图,而且可以随意处置。

   2004年初,怀远县农行东庙营业所居然私自将400万元的移民建房资金转为3个月的定期存款,妄图窃取一笔数目可观的利息!不仅如此,从向国家申报移民迁建户数开始,一些地方就有意多报、滥报,仅阜南县、怀远县以及六安市的霍邱县就向国家多申报5103户,其中霍邱县高达2742户、多向国家申报补助资金4600多万元。少数人对国家资金的觊觎程度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漏洞可见一斑。评论>>

  “企业不能代表政府,不可能承担国家救灾的职能。企业以赢利为目的,就是赚钱机器,把救命钱放在他们那里,能保证这笔资金的安全吗?”[详情]

·对救灾款实行实行垂直管理
  救灾和社会救援工作做得比较规范的国家,如德国、法国、美国、墨西哥等,其政府部门对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管理十分严格和规范。同样是储备物资,我国政府对涉及老百姓重大利益的粮食储备工作也历来管理严格。

  而在我国的有些省份,也探索出了较为有效的管理方法。浙江省经贸委医药化工办公室主管该省的医药储备工作,这个办公室的主任童建新说“浙江省平时保持3000万元的医药储备规模,此任务安排到两个企业中去。但这3000万不是省财政出钱,省政府做的只是帮助企业获得贷款,并支付贷款利息和药品的损耗。这样省政府每年只付出100多万元,而企业获得了贷款,对自己没有什么损失,对医药储备工作也很积极。评论>>
·发放灾民救助卡
  所谓的灾民救助卡,就是灾民领取救助物资的凭证和领取了多少的依据。一般地方政府都要经过一个公示手段,你比如说,写上在村里边,说这些人,开始要公布出来了,就说他们每人会得到多少救济,根据当地都定了标准。过去也有这个公布,但是灾民没有卡,公布完了之后,有的村干部,我们就发现,或者乡干部,有的村干部,就把这个钱冒领了,冒领了以后,你怎么知道呢,灾民不知道。

  所以你问灾民之后,他会给你领到一个熟人那里,他会说,他领到了,现在我们把这个卡,所有的名字都备到县,备到中央,现在我们就可以组织人来查,你到底领到钱没有。评论>>


  从淮河洪灾金的挪用到国家储医药备资金的事发,每当救命款被地方官员染指的报道传来,我们很难视为那是一起“新闻事件”,似乎只是一种老病的又一次发作。[详情]

·挪用者贪而无道
  举俗话说,盗亦有道。而如今冲破底线的贪占者根本就不管这一套。他们贪而无道,在他们眼中,哪里还有什么钱款不能贪的概念!从“退前捞一把”到无所不贪,它所冲破的不是最低保障阶层承受的底线,而且是趁火打劫的“血线”。依此看来,靠“道”来维系贪占者操守显然靠不住,血线不存,何况底线?

  对所有丧心病狂的贪婪者的遏制,无机可乘优于以儆效尤。所以伴随着新一轮救灾款所出现的贪占,关于加强扶贫、救灾款的监管与审计力度的呼吁几乎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应该说,这是当务之急,的确甚于水患。评论>
·基层机制急需改革
   1、地方财政尤其是机构改革并不成功的地方财政,靠什么支撑?

  2、地方政府,包括乡村两级领导干部,以支配资金为核心的各种权力是否过大?还存不存在对他们的支配权的机制限制与民主约束?

  如果上述两项指标在一些地方的标准答案总归是——机构臃肿,财政不足;权力过大,无法约束。那么,此病的“必然因素”就在这里,而根治此病的处方不仅仅是一两次审计风暴的刮过,而是要进行包括机构、机制、基层民主建设在内的彻彻底底的改革。评论>>
救灾款的使用范围
  救灾款是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1)解决灾民生活上无力克服的吃饭、穿衣、住房、治病的困难;(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3)适当扶持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点是灾情严重、连年遭灾的地区和自救能力较差的重灾户及受灾的贫困户。对此,各级政府要严格掌握,绝不允许平均分配,不允许向当年(指救灾年度)无灾的地区拨发救灾款,以及将救灾款顶替地方其它经费开支使用。

  处理好生活救济与扶持生产自救的关系。为保证当年救灾任务的完成,必须将当年国家拨给救灾款的主要部分,用于解决困难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有偿扶持用于生产自救的部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不得超过全年救灾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到各灾县所占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不同情况确定,但各县之间悬殊不要过大。生活救济的对象,重点是缺乏劳动能力的受灾户,扶持生产自救,应着重组织有劳动能力的重灾户和遭灾的贫困户,重点是帮助发展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工副业生产,以增加现金收入,解决当前困难。评论>>
网友评论:
  向天行:必须对管理“国家医药储备资金管理”的人进行严肃的查处!其责任不全在于承担国家医药储备的几家指定国有医药企业,而在于管理体制和这些管理的人。出现这样的情况,不仅仅只有卫生系统,建议审计署审计。事关国家安全、事关民生百姓,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违法犯罪的人必须严惩!

  无语:国家怎能把老百姓的救命钱放在他们那里,谁能保证这笔资金的安全?既然早已出现问题为何不一查到底,以示天下?继续任由那些腐败官员挥霍。

  游客:但就是这么重要的救命钱,也被一些地方政府盯上,不仅拖欠迟发、无端挪用,甚至任意地挥霍。2003年9月,蚌埠市财政局挪用专门用于购买灾民口粮的资金100万元,用于某县的试点建房补助经费。

  听者有心:看着心疼,不想说什么,但是又忍不住。我们这样的一个大国还有那些读不起书的孩子,那些没有解决温饱的人民,他们是否想想他们,现在的社会为什么犯罪提高,都是给逼的啊。要想我们强大是要有一个好的机智的,法律不要是对老百姓,他们这个不是一种更大的犯罪吗???

  原来如此:显而易见,如果地方政府机构臃肿,财政支出不足,那么灾民的“救命款”就会成为地方官员寅吃卯粮而且还吃香喝辣的“金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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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