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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称为“当代瘟疫”和“超级癌症”的艾滋病已引起世界卫生组织(WHO)及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无论是人员和 经费的投入均放在首位,我国已将其列入乙类法定传染病,并为国境卫生监测传染病之一。

  而近年来,中国用于中西部地区血站建设的拨款已累计达25亿元。艾滋病、淋病、梅毒与病毒性肝炎等同为乙类,为什么待遇差别如此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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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极防治艾滋病 承诺免费治疗困难艾滋病人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说全球防治艾滋病资金紧缺

 ·艾滋病正在亚洲迅速蔓延 740万亚洲人携带病毒

 · 中国卫生部:中国将团结全社会力量来防治艾滋病

 ·我国部分治疗艾滋病的药品8月起可报销

 ·艾滋病肆虐全球 色情业是其迅速蔓延的罪魁

 ·防治艾滋病结核疟疾 欧盟慷慨解囊4200万欧元

 ·河南巩义:输血感染艾滋病 医院该如何赔偿


维拉潘"越位"?京球迷"误伤"?


法庭之大容不下一条吊带裙?


发放安全套是“助纣为虐”?

责任编辑:杨迈祺

点评:

  世界艾滋病大会在泰国曼谷召开,引起世人关注。艾滋病已经快给人类带来灾难后果了。

  有统计说,如果中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达到2000万,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创造的社会财富全得给他们治病。咱们纳税人愿意把税金都给艾滋病人买药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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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团结全社会力量来防治艾滋病。
  王陇德在题为“携手迎挑战”的第15届艾滋病大会卫星会议上说,虽然艾滋病在中国总体感染率较低,但它在局部地区和特定人群的高发病和死亡状态已经显示了其危害的严重性。他说,在抗击艾滋病的过程中,除了政府的参与,还必须发挥全社会、特别是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他肯定国内一些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艾滋病的宣传和防治工作中所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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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委主要负责人表态:正视事实,勇于承担责任!
  河南驻马店市委主要负责人给媒体表态说,艾滋病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全社会性质的问题。它的处理好坏与否,都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它在文楼村等地的存在,已影响到了社会的各方面。因此,只有敢于正视事实,勇于承担责任,才能为解决这一社会性的问题做事。应当把所有消极存在的因素都考虑进去,才会有备无患有效果地开展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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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减免费用治疗艾滋,决不是施舍,应当是国家对公民的珍爱!
  我对国家对艾滋病人减免治疗费用,感到欣慰。但是政府出台政策,一定要考虑它的可操作性,它的最终的效能。不从艾滋病人的切身利益出发,不从目前艾滋病防控的严峻形势出发,制定出的政策,就会无的放矢。轻了,可以说是出力不讨好;重了,就是枉顾民生失职渎职。减免费用,决不是施舍。它应当是国家对公民的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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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贝拉米:最可怜是艾滋病遗孤。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卡萝尔·贝拉米呼吁说:“已做的工作太少了。对于这些艾滋病患者遗留的孤儿来说,一点点帮助可能会带来巨大转变,可能给他们带来走向未来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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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艾滋示范区”经费短缺 是谁在雁过拔毛?
  
  阜阳市地方病防治站站长张云同到下面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检查工作,常听到基层卫生院院长抱怨,“事没少干一件,钱没见着一分。”

  对于基层卫生院经费之困,阜阳市卫生局监督科科长王保卫的解释是,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经费一般用于项目宣传、基线调查、开展活动等“软性开支”,而购置检测设备、医疗器械、房屋建设等硬件开支不在项目经费之列。另外,阜阳市所属的4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均为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发展滞后,基础卫生医疗条件较差,经费紧张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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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艾滋病是绝症?怎么彻底治疗啊!
  大家都知道就目前来讲还没有完全可以治愈艾滋病的方法,每年国家花费几个亿在治疗艾滋上面,如果拿来办教育或者扶贫呢?也许成效更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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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艾滋病,预防胜于治疗。

  现在大家都在谈论艾滋病问题,需要对他们所谓的理解.但同情应是相对的,对于输血所产生的病人需同情,遗传病人需要同情,但对滥交的人就没必要同情,他们不仅如此,还扩大感染范围.

  所谓使用安全套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虽然绝大多数感染者可能都是性行为产生的.如果大家都遵守婚后性行为,在婚前进行婚检,只与婚姻伴侣发生性行为,哪有那么多的爱滋,这才是解决爱滋的彻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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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纳税人的辛苦钱不想被打了水漂。
  每年,纳税人给国家上缴的税金被用来办教育,扶贫,救灾,拯治艾滋病患者,……我们看到希望小学的建立,看到农民的收入在逐步提高,也希望看到更多的艾滋病患者逐步康复。毕竟纳税人的辛苦钱不想被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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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控制艾滋病,既要“法治”更要强调“德治”。
  所谓“法治”,就是在个人生活中,在采血、输血的管理环节中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方针,杜绝血液传播和非法性行为。如果离开了道德约束,在保护他们隐私的情况下,他们要危害社会就易如反掌。因此,在强调这些人的公民权的同时,也必须强调他们对社会的责任,强化其道德规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恪守公德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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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治疗艾滋病,严厉打击血头。
  对于献血(或卖血)问题,国家应加强人造血液制品的研究,逐步减少卖血行为的产生,加强医疗卫生宣传,加强医疗卫生监督,要公民养成良好公共卫生习惯和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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