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率”是怎样炼成的?
  编者:“破案率”一向是公安机关一个敏感话题,最近又出现“命案必破”和“限期破案”两个时髦的口号。在我们的侦讯手段有限、警力及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满怀壮志的口号和富有凛然之气的目标可以成为提高“破案率”的有力武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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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确保命案必破 市局领导督办大案
  从某种角度来说,对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就加大打击犯罪的的力度而言,所谓的“限期破案”“一长双责”在更多的程度上只是给办案人员更强的压力,要说能够更有效率地破获案件实在是没什么科学依据,何况在我们的侦讯手段本来就有限的情况下,有谁能保证不会为了将一个无法破获的命案结案而去罪延无辜呢。评论>>
·去年全国刑事案件近六成未侦破
  针对去年全国刑事案件近六成未能侦破等问题,公安部将在全国开展刑警大练兵活动。如果确如报道所说,全国目前刑事案件破案率可能在30%左右。刑事威慑力的绝对弱化可能导致犯罪人作案侥幸心理的相对强化。>>>详细
·专项行动1273个县市区命案全破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命案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1至7月,有1273 个县市区实现命案全破,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4.51%。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专项行动取得的5大战绩 >>>详细

  “限期破案”“命案必破”在多大程度上彰显着关注民生呢?以严重不足的警力和有限的技术,以领导带头的高关注度去纠缠大案要案,那么社会治安案件由谁去负责呢?那些为了强调破案率而减少立案率或者干脆就冤枉无辜的事件又该如何面对呢?大案要案的破获当然大快人心,但如果这只是谋取政绩,不惜牺牲群众基本利益的借口,那么那些命案暂时不破也罢。评论>>

·辩证的谈谈“命案必破”
  “命案必破”违反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人类认识事物的能力是在不断提高的,但认识却又是没有止境的。而“命案必破”却要求公安人员在规定的短时间内,必须对任何事物都有认识,对任何线索都能掌握,对任何证据都能获取。这显然是荒谬的,是做不到的。[详情]
·“犯罪黑数”不可避免
  刑事犯罪确已发生,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破获,甚至根本就无法破获,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犯罪黑数"。“犯罪黑数”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并已成为一种共识。至今没有一个刑事侦查部门敢说,在其管辖范围之内的刑事案件都一一被破获。[详情]
·大跃进色彩的“命案必破”
  人命关天,命案要不要破,回答是肯定的。这既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认定公安队伍形象的标尺所在。强调“必破”而罔顾现实因素,显然不合实际、不合时宜,有一种浮躁、作秀之嫌。虽然报道说这只是一种努力的方向,但一旦确定下来,无疑会成为一种硬性考核指标。大跃进时,我们狂热地提出了“亩产十万斤”的口号,大放“卫星”。由于罔顾了客观规律,结果事如愿违,全国上下浮夸虚报、弄虚作假成风。表面看到处“莺歌燕舞”,实际上经济萧条,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饿死人的现象。历史的教训至今仍让人阵阵作痛。“命案必破”是不是“放卫星”的现代版,值得质疑。 [详情]
  

  深圳市罗湖区开展年底破案冲刺行动,提出奋战50天。在冲刺行动中,每破一宗命案,罗湖公安分局均给予1万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实现“命案必破”的目标,并力保到年底无命案。 评论>>

·重奖会产生不良的利益导向
  对重特大尤其是影响极坏的命案,采取一切措施加大破获力度,其出发点是好的。然在冲刺中破获的命案便可获得一笔不薄的奖金,可能会在公安内部产生一种不良的利益导向。唯“钱”破案、靠“钱”驱动,最终形成一种有奖便破案、无奖便袖手旁观的消极应付的被动局面,损害自身形象。无疑,在当前社会风气下,这种情况不可排除。 [详情]
·重奖挫伤一些先进干警的积极性
  挫伤了一些先进派出所的工作积极性。一些派出所由于平时注重防患于未然,始终绷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根弦,抓得紧抓得实抓得真,因而辖区内没有发生一起重特大案件,无法去冲刺,也就无疑拿不到重奖,难免会在心理产生失衡。 [详情]
·重奖不符合利益分配制度
  同样是破获命案,同样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平时分文未有,而在冲刺行动中却能得到重奖;对上级督办的案件实行重奖,而对破获以前的积案轻奖,这种厚此薄彼的做法,既不符合利益分配制度,更不符合司法办案原则。如此下去,势必会出现平时发生命案无人管,上级督办的案件大家抢着干,对以前的积案不想干的现象。[详情]
·高压容易导致两误区
  一是警方突破法律的限制,以错误的程序办案,甚至把错案人为地办成“铁案”;二是公安机关把有限的警力和财力投入到命案侦破中,忽略了日常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苗头,那就正应了“事与愿违”的老话。[详情]

  “破案率”高也忧,低也忧,媒体是不是太刁钻刻薄了?在这里编者要说明的是,媒体不过是想为老百姓讨到一个事实的真相,犯罪分子得不到惩罚老百姓就缺少安全感,而这份安全又岂是吹牛能够给予的? 评论>>

·30%低破案率意味着什么?
  犯罪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犯罪人选择的侥幸心理与刑事案件的侦破率存在正比例关系。简言之,侦破率越高,预期风险越大,则犯罪的侥幸心理越弱;侦破率越低,预期风险越小,则犯罪的侥幸心理越强。因此,总体上刑事案件的侦破率会影响社会上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详情]
·如何面对30%的破案率?
  中国有句广为认同的古话:知耻者近乎勇。30%的刑事案件破案率尽管有些让人汗颜,但敢于把这个数据坦诚地告诉公众,至少反映了公安部门承认差距的勇气。这种勇气所折射的,不是对问题的逃避,而是对人民的负责态度。 [详情]
·“破案率”达95%之忧
  笔者不忧39%的破案率,反忧95%的破案率,这是为何? 破案率达95%之忧是忧在“吹牛皮”。“吹牛皮”之忧,是因为“吹牛皮”会害自己。若公安机关把明明只有39%的破案率说成95%破案率,这就是自欺欺人。为欺人,一些公安机关往往在案件立案方面“做手脚”,把凶杀大案弄成小案,把刑案弄成治安事件。总之,为突显“破案率”的大幅提高,不惜弄虚作假;“吹牛皮”又会害上级。下级“吹牛皮”,往往误导了上级,使上级放松了对下级的督查,也放松了对一些问题的追查,以讹传讹弄假成真,引发工作决策上的失误;“吹牛皮”还影响干群警群关系。[详情]
公安机关提高“破案率”有决心

略带讽刺色彩的案例
·人大女生离奇缢死 警方称其自杀不予立案
  人民大学女生周燕芬在江西南昌实习期间被发现缢死于出租屋内,现场没有遗书。虽然周燕芬父母数次要求,但当地警方一直不予立案,并在首次尸检后将案件定性为自杀。周家则坚持认为,女儿没理由自杀,她的男朋友有重大嫌疑。7月22日,此事被披露后,一时间波澜四起。当地媒体将此事件称作“南昌黄静案”。 详情>>
·为了完成硬指标和奖金,缉毒官员竟栽赃
  三年前,兰州曾连续破获三起令人震惊的“贩毒大案”,三名涉案嫌疑人先后被一审判处死刑或死缓。后都因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疑点太多,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并最终宣判三人无罪。随着第四起“贩毒案”的败露,公安机关发现,这四起大案居然都是缉毒警官与“线人”马进孝合谋导演的假贩毒。在这轰动性的新闻背后,对于三名被栽赃人的“死里逃生”的命运,人们鲜有关注,尤其忽略了一点:是什么力量改变了三个人的命运及三起大案判决的走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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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莫妮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