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薄熙来家勤务人员证人张晓军的证言,证实薄瓜瓜让他与郭某某联系薄瓜瓜非洲旅行的飞机,后来因中间涉及的很多交流都是英文,就改由薄瓜瓜与郭某某联系的事实。
下面,公诉人就报销旅行费用的事实出示一组书证。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郭某某出具情况说明。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郭某某提供的薄瓜瓜非洲旅行的包机合同。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由证人郭某某提供的薄瓜瓜一行非洲旅行的费用明细,显示了住宿费用等总费用为50841美元。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郭某某提供的由徐明的香港花旗银行83372083账户支付130841美元的支付凭证。
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郭某某出具的情况说明。
6、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给郭某某转账28600美元的银行凭证及郭某某将其中的14300美元兑换成人民币91140元交还大连实德集团的财务资料。
7、公诉人向法庭出示郭某某与张晓军、薄瓜瓜就非洲旅行事宜联系的电子邮件记录。
8、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表。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四组证据,收受徐明购买的赛格威牌电动平衡车一辆,价值人民币8.571万元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证人证言,主要是证人徐明、薄谷开来、李某某、张晓军、闫某某、田某、周某的证言,证实薄谷开来让薄瓜瓜找徐明为其购买一辆价值8.571万元的电动平衡车,并告知薄熙来该车系徐明出资购买,薄熙来还试骑过的事实。
8月23日庭审全程实录:8月22日庭审要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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