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税务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

基本原则:“找上级”。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局,复议机关:其上一级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复议机关:其所属 [更多]
新闻
老狼人说案
0 跟贴 0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更多相关

北京行政复议新规出台复议机关只能是它!

新闻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0 跟贴 0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没有更多内容了
热点新闻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