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奂熹说税|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缴?

季晓莉/文按照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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