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泗法说案 |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是否应当给付养父母生活费?

基本案情1990年,王某夫妇二人因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便收养了婴儿王小甲,并将其抚养成人。王小甲成婚后,与其亲生父母相认。后王某夫妇与王小甲因财产等问题多次发生矛盾,导致双方关系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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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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