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德浩

推荐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郝德浩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决

近日,由我院审查起诉的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原办公室负责财务工作人员郝德浩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郝德浩犯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来 [更多]
新闻
潇湘晨报
0 跟贴 0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更多相关
没有更多内容了
热点新闻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